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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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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变动的情况及主要原因

  (1)营业收入同比增加30.38%,主要系磷矿石销量、磷酸一铵销量上升以及主要产品销售单价上升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48.56%,主要系营业收入上升,产品耗用的磷矿石成本同比下降,磷矿石贸易毛利增加所致;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加61.05%,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上升,而非经常性损益同比下降所致;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16.12%,主要系销售磷矿石收到的货款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和生产经营需要增加原材料储备及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5)总资产较上年末增加75.49%,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福麟矿业收购福泉磷矿资产及发行可转债增加货币资金所致。

  2、资产负债表科目与上年度期末相比变动的情况及主要原因

  (1)货币资金科目增加126.28%,主要系报告期发行可转债以及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2)衍生金融资产科目减少100%,系报告期末公司远期结汇公允价值为负,报表科目列示为衍生金融负债;

  (3)应收票据科目增加133.17%,主要系报告期内磷矿石销售收入大幅增加,和未终止确认已背书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4)应收账款科目增加97.29%,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5)应收款项融资科目增加51.56%,主要系报告期内磷矿石销售收入大幅增加,收到的款项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末结存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6)预付款项科目增加228.79%,主要系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为保证原料供应量及价格,预付款合同增加,依合同支付预付款所致;

  (7)其他应收款科目增加690.21%,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转让持有子公司湖北艾科及参股公司福泉川东的股份增加的应收股权款;

  (8)存货科目增加53.92%,主要系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库存商品和原材料备库增加所致;

  (9)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增加123.63%,主要系子公司福麟矿业收购福泉磷矿资产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增加所致;

  (10)固定资产科目增加35.5%,主要系子公司福麟矿业收购福泉磷矿资产增加所致;

  (11)在建工程科目增加632.15%,系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及其他项目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12)无形资产科目增加559.39%,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福麟矿业收购福泉磷矿矿业权增加所致;

  (13)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增加77.06%,主要系报告期末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14)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增加109.78%,主要系报告期末预付的工程、设备及房屋款增加所致;

  (15)短期借款科目增加54.62%,系生产经营需要增加福泉工行、兴业银行短期借款;

  (16)衍生金融负债科目增加654.76%,系报告期末公司远期结汇公允价值较上年末减少所致;

  (17)应付账款科目增加76.16%,主要系报告期末应付资产收购款及工程款增加所致;

  (18)合同负债科目增加62.68%,主要系预收磷矿石及磷酸一铵货款增加所致;

  (19)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增加44.22%,主要系公司人员增加和计提的年终奖金增加所致;

  (20)应交税费科目增加201.03%,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及利润上升,导致资源税及企业所得税同比增加;

  (21)其他应付款科目增加143.54%,主要系工程项目保证金增加所致;

  (22)应付利息科目增加529.27%,系贷款增加和发行可转债所致;

  (23)其他流动负债科目增加129.64%,主要系已背书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24)长期借款科目增加1677.73%,主要系子公司福麟矿业收购福泉磷矿资产,增加长期银行借款所致;

  (25)应付债券科目增加100%,系报告期内发行可转债所致;

  (26)其他权益工具科目增加100%,系报告期内发行可转债所致;

  (27)专项储备科目增加99.51%,系报告期计提的安全生产费增加所致;

  (28)少数股东权益科目增加413.45%,主要系子公司福麟矿业的少数股东对福麟矿业同步增资所致。

  3、利润表科目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的情况及主要原因

  (1)营业收入同比增加30.38%,主要系磷矿石销量、磷酸一铵销量上升以及主要产品销售单价上升所致;

  (2)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244.89%,主要系磷矿石销售收入增加,资源税同比增加所致;

  (3)管理费用同比增加86.93%,主要系生产性固定资产维修费本期记入该科目,上年同期记入制造费用科目,和职工薪酬计提数据同比增加所致;

  (4)财务费用同比增加297.31%,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导致利息增加;

  (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111.5%,系报告期末远期结汇公允价值减少所致;

  (6)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加220.22%,系本期应收及其他应收款项较去年同期增加导致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

  (7)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增加103.48%,系本期资产处置为收益,上年同期为损失;

  (8)营业利润同比增加46.75%,主要系营业收入上升,产品耗用的磷矿石成本同比下降,磷矿石贸易毛利增加所致;

  (9)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43.98%,主要系上年同期根据准则要求将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本年无此项;

  (10)利润总额同比增加46.95%,主要系营业利润上升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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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经证监会审核通过,在报告期内取得核准批文,并完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公司实际完成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60万张,并于2021年9月23日上市交易,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2021-071、2021-079、2021-080、2021-082、2021-084、2021-086、2021-088、2021-118)。

  2、控股子公司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麟矿业”)收购关联方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新桥磷矿山、鸡公岭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在报告期内已完成动产交付、不动产变更登记及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福麟矿业已根据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2021-043、2021-075)。

  3、为满足福麟矿业收购新桥磷矿山、鸡公岭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的资金需求,福麟矿业通过股东增资及银行贷款的方式筹集资金,相关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2021-065、2021-066、2021-073、2021-074、2021-105、2021-113)。

  4、为满足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鹏越”)募投项目建设需要,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广西鹏越向全体股东申请按出资比例增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2021-095、2021-117、2021-123)。

  5、为满足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矿业”)建设资金需求,申请全体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增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2021-096、2021-110、2021-117、2021-118、2021-119、2021-128)。

  6、为进一步发挥各自在产业领域的专业优势,公司与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投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合作领域及合作方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合资公司贵州恒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现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2021-115、2021-127、2021-133)。

  7、公司拟在福泉市投资建设相关产业项目,经与福泉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对拟投资建设的部分项目规划及享受的产业扶持政策予以约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2021-115、2021-127、2021-130)。

  8、为进一步发挥各自在产业领域的专业优势,引领锂电材料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与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精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

  9、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调整,决定转让持有的贵州福泉川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泉川东”)7.5%的股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该股权转让给重庆川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2021-067)。

  10、公司转让持有的湖北省川恒艾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艾科”)股权事项于报告期内完成公司变更登记手续,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受让方已完成转让价款支付。

  11、公司设立的控股子公司贵州恒胜兴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胜兴公司”)因环保政策要求等原因导致项目目的不能完全实现,恒胜兴公司股东提议将该公司予以清算注销,该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2021-101、2021-117),截止目前,恒胜兴公司清算注销事宜正在注销公示期间。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吴海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永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国琴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吴海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永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国琴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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