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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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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李凤英、钟秀芳、李松彬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阿里地区辰宇矿业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2、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及其目标公司股东西藏金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刘燕、柳拓、加布共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9月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3、2021年10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和锂锂业有限公司及其目标公司股东黄良标、余飞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赵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旭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婷婷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赵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旭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婷婷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8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金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新材料”)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具体条款及实际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04月16日、05月12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年度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04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号)。

  公司本次拟从金圆新材料年度未使用的剩余额度中调剂出5,000万,担保余额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含本次拟提供的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暂以5,000万元计,最终的担保金额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金圆新材料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金圆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GMUTT9M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创意中心1幢3003室

  法定代表人:赵卫东

  注册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9年06月05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新材料技术、金属冶炼技术、金属铸造技术、稀贵金属材料、新能源材料;销售:金属制品及材料(除贵金属)、环保产品、矿产品(除专控);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公司持有金圆新材料100.00%股权。

  3.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金圆新材料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指标如下(单体):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根据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zxgk.court.gov.cn/shixin)公示信息,金圆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条款及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金圆新材料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公司本次为金圆新材料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为满足金圆新材料的日常经营需要。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金圆新材料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为金圆新材料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和发展需要,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4,534.16万元(不含上述拟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4.66%。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理性投资。

  2021年6月,公司对济宁祥城环保有限公司50.00%股份进行转让,转让完成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变更为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截至到目前公司对济宁祥城环保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795.00万。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5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幢30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其中:赵辉、万建利现场出席,赵卫东、俞乐平、何品晶、王晓野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87号)。

  2.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圆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具体条款及实际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88)。

  三、备查资料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6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幢30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张逍现场出席,张燕茹、宋辉轩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逍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阅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87号)。

  三、备查资料

  1.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金圆新材料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为金圆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和发展需要,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俞乐平、何品晶、王晓野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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