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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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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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对季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

  □ 是 √ 否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4.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

  注:“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主要用于计算市盈率等指标,应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业统计指标标准指引(2019年修订)》规定口径计算,请以“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股)”为基数(包括回购股份)进行计算,与利润表中每股收益计算口径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注:1、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按税前金额列示。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的损失类应以负数填写。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不存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注:上市公司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涉及资产负债表科目的与上年度期末相比、涉及利润表科目的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应当说明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二、股东信息

  注:三季报披露的前十名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其排序以结算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为准。另外,证金公司自身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划转给中央汇金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通过各类公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不合并计算。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21年7月8日、2021年7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盛邦”)拟取得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50%的股权。鉴于公司目前财务状况不具备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客观条件,公司决议放弃本次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相关内容请详见于2021年7月9日、2021年7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1年8月9日、2021年8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放弃商业机会的议案》,公司决议暂时放弃在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年产30万吨啤酒扩产建设项目的商业机会,由控股股东西藏盛邦设立项目公司进行投资,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和发展需要,结合项目建设情况,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该项目公司100%股权的收购。相关内容请详见于2021年8月10日、2021年8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公司与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8月12日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建立全面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都江堰绿色食品、文化旅游、农业观光等产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啤酒生产基地、文旅产业、林盘开发等投资领域的全面合作。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相关内容请详见于2021年8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4、关于(2020)渝 05民初1325号案件,公司于2021年9月7日与债权人方芳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约定公司应于2021年9月8日前通过执行法院一次性向方芳还款1430万元。同日,双方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签署了对应《执行和解笔录》,就上述《执行和解协议》内容进行了确认。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结案通知书》,本案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7日结案,本公司已全部履约完毕;关于(2018)渝0103民初30492号案件,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与债权人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达成补充协议,在维持原和解协议安排的基础上,另增加支付62万延迟付款费用,并于当日完成500万元款项的支付,取得了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完成证明》,本公司已全部履约完毕;关于(2018)川01民初1985号案件,就延期付款已取得吴小蓉谅解,同意在维持原和解协议金额情况下,将付款期限展期到2022年5月31日前支付完毕,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向吴小蓉支付500万元,余2480万元待支付。

  5、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王承波犯背信上市公司利益罪。经了解,王承波已针对判决提起上诉,本案尚未最终判决,若最终生效判决仍认定王承波构成背信上市公司利益罪,相关案件债权人可能因民事案件与经济犯罪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重新提起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民事权益争议。相关内容请详见于2021年9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6、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通过网络公开信息获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于当日向公司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001号),拟决定对其给予警告,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罗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逸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静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罗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逸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静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注: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注:只要公司是从2021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均需要填写此表,除非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

  由于公司年初的租赁业务属于1年内到期的短期租赁,选择简化处理,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注:上市公司对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影响数进行追溯调整并调整前期比较数据时,应披露调整所涉及的比较期财务报表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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