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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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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1-080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拍卖的进展
暨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集团”)持有的215,585,162股公司股份已于2021年10月21日划转至乐清市聚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华投资”)名下。本次划转后,华仪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聚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15,593,7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7%。

  ● 根据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5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浙0382破33号之二】,公司控股股东由华仪集团变更为聚华投资。

  ●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该事项未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1司冻1021-2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获悉华仪集团所持有的215,585,162股公司股票已划转至聚华投资名下。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拍卖的基本情况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9日作出(2020)浙0382破申38号裁定书,依法受理控股股东华仪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后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6日作出(2020)浙0382破33号裁定书,终止华仪集团重整程序并宣告华仪集团破产。华仪集团管理人根据华仪集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表决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https://susong.taobao.com/)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处置华仪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华仪集团所持公司股份于2021年7月29日拍卖成交;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5日出具(2020)浙0382破3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华仪集团持有的公司215,585,162股股票归乐清市聚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并注销华仪集团持有、质押给相关质权人的该等股票。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21日、2021年5月21日、5月29日、7月30日、10月19日《关于控股股东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1)、《关于控股股东收到破产重整裁定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4)、《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2)、《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第六次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4)、《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拍卖的进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7)。

  二、本次股份划转情况

  ■

  根据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函》及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华仪集团持有的公司215,585,162股股份划转至聚华投资名下。本次划转后,华仪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聚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15,593,7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7%。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5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浙0382破33号之二】,公司控股股东由华仪集团变更为聚华投资。

  2、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该事项未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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