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0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浪奇              公告编号:2021-149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10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占应到董事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由赵璧秋董事长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拟聘请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浪奇             公告编号:2021-150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职信”)。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因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同期届满,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请中职信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1年。

  4、公司2020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5、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中职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6月2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001室(自编01-04、06单元)

  首席合伙人:聂铁良

  截止2020年末,中职信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其中合伙人15名,注册会计师9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人。

  中职信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2,397.92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420.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0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职信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0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预计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职信不存在在职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职信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邓集龙,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工作,2016年开始在中职信执业,近三年来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梁静,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工作,2021年开始在中职信执业,近三年来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韵桦,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工作,2012年开始在中职信执业,近三年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职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18万元,比上年中审众环收取的年度审计费用增加7.27%。该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分布等情况经公司招投标程序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自2018年以来连续聘请中审众环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至2020年度,中审众环已经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审众环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审众环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与中审众环的合同期届满,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请中职信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中职信及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审计委员会核查,认为中职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诚信及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因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聘期届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理由恰当。故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职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为118万元,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中职信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中职信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原聘任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届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的推进审计工作开展,公司拟聘任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审计机构。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能有效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中职信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拟聘请中职信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能满足本年度审计工作需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变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中职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职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浪奇               公告编号:2021-151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1)粤01破申140号《民事裁定书》和(2021)粤01破28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指定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2021年10月19日,广州中院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6)和《关于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2021年9月29日,广州中院发布(2021)粤01破282-1号《公告》,定于2021年11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4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鉴于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公司将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及《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表决。现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投票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沿江大道393号501室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议案

  1、审议公司《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上述议案依法提交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2、审议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注意事项

  1、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第2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国有股股东由国有股权代表出席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国有股权代表书面委托书。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现场登记、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请在2021年11月8日16:00前送达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信函请注明“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3号501室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5、登记时间:2021年1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3号501室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82162933

  邮箱:dm@lonkey.com.cn

  传真:(020)82162986

  邮编:510627

  联系人:刘垚先生

  2、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会议工作人员将于会议开始前10分钟结束实际与会人数统计,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23;

  2、投票简称:浪奇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止。

  委托人名称:                        被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权限如下(请在您的选择项下面的“□”内打“√”):

  ■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浪奇             公告编号:2021-152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奇化”或“被申请人”)于2021年10月22日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01破申441号],广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品中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广东奇化的破产清算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事项的概况

  1、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品中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85202536U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82号豪贤商务大楼后座3A层3A01B室

  法定代表人:邵雪峰

  2、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086787683R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3号佛山火炬创新创业园C座

  法定代表人:赵璧秋

  3、申请事项:请求广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广东奇化破产清算。

  4、破产清算申请事由:申请人以广东奇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广州中院申请对广东奇化进行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42)。

  二、法院裁定的主要内容

  广州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广州品中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三、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广州中院裁定受理上述破产清算申请,广东奇化将进入破产程序,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将丧失对其控制权,广东奇化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止2021年6月30日,广东奇化合并报表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4,500,920.41元,合并报表负债总额为2,621,800,951.11元,合并报表净资产为-2,527,300,030.70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广东奇化合并报表的债权为2,147,457,239.68元,对其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17,700,000.00元,由于广东奇化目前资金短缺且缺乏偿债能力,该债权和长期股权投资可能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的风险,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其中部分计提相应减值损失。

  本次公告事项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一定的影响,最终影响将依据破产清算结果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该事项进展的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1)粤01破申441号]。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浪奇             公告编号:2021-153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广州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奇化”或“被申请人”)于2021年10月22日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01破申442号],广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品中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广州奇化的破产清算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孙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事项的概况

  1、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品中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85202536U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82号豪贤商务大楼后座3A层3A01B室

  法定代表人:邵雪峰

  2、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奇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Q7N95X

  住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243号401房

  法定代表人:赵璧秋

  3、申请事项:请求广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广州奇化破产清算。

  4、破产清算申请事由:申请人以广州奇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广州中院申请对广州奇化进行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孙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43)。

  二、法院裁定的主要内容

  广州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广州品中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广州奇化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三、孙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广州中院裁定受理上述破产清算申请,广州奇化将进入破产程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公司将丧失对其控制权,广州奇化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止2021年6月30日,广州奇化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20,245,767.44元,负债总额为592,272,842.56元,净资产为-472,027,075.12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广州奇化的债权为558,113,252.23元,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对其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60,000,000.00元,由于广州奇化目前资金短缺且缺乏偿债能力,该债权和长期股权投资可能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的风险,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其中部分计提相应减值损失。

  本次公告事项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一定的影响,最终影响将依据破产清算结果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要求,及时对该事项进展的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1)粤01破申442号]。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邢益强先生和谢岷先生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职信”)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聘请中职信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时,公司拟变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中职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邢益强、谢岷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根据公司提交的资料,我们认为:

  在对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后,认为其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原聘任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届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的推进审计工作开展,公司拟聘任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审计机构。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能有效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邢益强、谢岷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鉴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浪奇)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如果广州浪奇进行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救广州浪奇,避免破产清算,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努力,共同分担广州浪奇重整再生的成本。因此,《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安排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出资人组由截至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广州浪奇股东组成。

  上述股东在股权登记日之后至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等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份的受让方和承继方。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

  依照广州浪奇目前的债务规模,其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资产向出资人分配。为贯彻出资人与债权人共同分担重整损失的原则,广州浪奇重整需要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具体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的形式予以实施。

  以广州浪奇现有股本627,533,125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15.6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984,887,009股股份(最终转增的准确股份数量以中登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广州浪奇的总股本将由627,533,125股增加至1,612,420,134股。

  前述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984,887,009股,不向原股东分配,其用途如下:

  1.其中944,236,602股股份将用于向广州浪奇的债权人抵偿债务。

  2.剩余40,650,406股股份由重整投资人按照确定重整投资人之日即2021年6月8日的收盘价3.69元/股的价格受让。

  三、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的条件

  广州浪奇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中的40,650,406股,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加之重整投资人原持有的股份194,783,485股,合计占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总股本的14.60%。重整投资人在受让前述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后仍为广州浪奇持股最高的股东。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的条件,具体包括:

  1.设定限售期。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股份以及其原持有的股份,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向重整投资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转让的情况除外)。

  2.注入资产。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实现平稳有序的过渡后,重整投资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对广州浪奇的战略定位和发展规划,适时注入优质资产,提高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3.提供资金解决10万元以下债权的现金清偿。重整计划将对广州浪奇普通债权中10万元以下(含10万)的小额债权或每家债权在该金额以内的部分进行100%现金清偿,在重整计划预留现金不足的情况下,重整投资人将于该些债权满足清偿条件时继续按照3.69元/股的价格受让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股份涵盖于用于以股抵债的944,236,602股范围内),筹集该些债权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获得现金清偿所需的资金。

  出资人权益调整是广州浪奇重整成功的基础之一。重整完成后,随着债务危机的化解以及重整投资人对广州浪奇业务发展的支持,广州浪奇将保持日化及制糖主业,并通过重整投资人的规划安排,引入优势资源,稳健发展新的业务增长点。广州浪奇将逐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广州浪奇股份将成为真正有价值的资产,有利于保护广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2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