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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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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21-55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刘浩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华生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岳晓阳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刘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华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岳晓阳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刘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华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岳晓阳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21—54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1日以邮件或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由于当地政府调整项目所在地区定位,项目的基础实施条件和面临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难以实现合作预期,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优化市场布局和资源配置,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池州百大农产品物流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池州百大”)进行清算注销。池州百大尚未开展具体经营业务,本次清算注销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通讯表决票及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决议,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21-56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池州百大农产品物流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池州百大”)进行清算注销。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办理清算注销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一、拟清算注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池州百大农产品物流园有限责任公司

  (二)住所:安徽省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永明路东1号

  (三)法定代表人:刘华生

  (四)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五)实缴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六)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七)经营范围:物流园区管理服务;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管理和租赁业务;蔬菜、水果、水产品、肉食禽蛋、干货粮油、副食调味品销售;为农产品批发市场提供配套仓储、装卸、冷藏、配送、包装和停车场服务;从事信息咨询服务;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服务;冷链物流配套商业、住宅;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商品房销售、酒店经营管理、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成立日期:2019年4月22日

  (九)股权结构:池州百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十)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十一)未决事项:截至目前,池州百大不存在对外担保、对外抵押、在诉案件等未决事项。

  二、本次拟清算注销子公司的原因

  鉴于当地政府调整项目所在地区定位,项目的基础实施条件和面临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难以实现合作预期,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优化市场布局和资源配置,拟对池州百大进行清算注销。

  三、本次注销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池州百大尚未开展具体经营业务,本次清算注销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更有效利用资金,整合和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控制运营风险。池州百大注销完成后将退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事项对公司损益影响需待清算完成后确定,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审计报告。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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