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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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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0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和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将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9亿元全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10月21日,公司将其中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归还上述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000万元,剩余85,000万元暂未归还,公司将在规定到期日之前悉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1

  转债代码:113048    转债简称:晶科转债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科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债代码:113048

  ●转债简称:晶科转债

  ●转股价格:5.46元/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1年10月29日至2027年4月22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0亿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09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5月3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晶科转债”,债券代码“113048”。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晶科转债”自2021年10月2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晶科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30亿元人民币;

  (二)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张;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四)债券期限:6年,即2021年4月23日至2027年4月22日;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21年10月29日至2027年4月22日;

  (六)转股价格:5.46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债代码和简称

  转债代码:113048

  转债简称:晶科转债

  (二)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晶科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1年10月29日至2027年4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晶科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四)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晶科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1年4月23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晶科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6.75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5.46元/股。

  因“晶科转债”存续期内,公司股票存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的情形,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提议向下修正“晶科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202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向下 “晶科转债”转股价格。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晶科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1日起由6.75元/股向下修正为5.4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和2021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晶科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和《关于向下修正“晶科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2021-070)。

  因公司实施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自2021年10月27日起,“晶科转债”转股价格由5.48元/股调整为5.4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晶科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9)。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在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晶科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1833288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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