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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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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1-084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资公司名称:江苏新能信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信诚新能”)

  ●投资金额: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100万元,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苏新能”)出资8,21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连云港市城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城建集团”)出资7,88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特别风险提示:合资公司成立后,近期将主要负责连云港新坝2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该项目尚需完成申报、备案等手续,且该项目推进过程中,可能受到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影响,存在项目进度、盈利能力等方面不及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开发建设连云港新坝2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根据江苏省发改委《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并网有关事项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1〕949号)的相关规定,2021年度市场化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开发企业原则上应于10月31日前进行网上申报。公司拟与连云港城建集团共同出资设立江苏新能信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本项目的申报、备案、建设、运营和管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100万元,公司出资8,21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连云港城建集团出资7,88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二)审议情况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连云港城建集团合资设立信诚新能,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1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8,21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连云港城建集团出资7,88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合资公司成立后,将作为连云港新坝2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设立合资公司相关手续,开展项目申报,办理项目资本金拨付、融资、招标、工程建设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其他合资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连云港市城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72号

  法定代表人:周文军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8月11日

  经营范围:市政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及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经营、管理;城市及农村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工程项目的投资、经营和管理;城市建设投资;棚户区改造及片区综合开发(含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及商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业施工及建材贸易;旅游景区及酒店管理;房屋买卖、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实业投资;信息咨询服务;增值电信业务(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连云港城建集团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

  3、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973.89亿元,净资产305.94亿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57.13亿元,净利润11.35亿元(以上数据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合资公司的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新能信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坝镇小荡村村委会院内

  注册资本:16,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2、出资情况

  ■

  3、组织架构及人员安排情况

  (1)股东会

  合资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同意,股东会其他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董事会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5人,江苏新能、连云港城建集团各推荐2人,由股东会在每个股东推荐的代表中分别选举产生。董事会中职工董事人数为1人,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江苏新能从董事会成员中推荐,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出席董事会的董事过半数以上,董事会会议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3)监事会

  监事会成员为3人,股东双方各推荐1人,股东会在每个股东推荐的代表中分别选举产生1人,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监事1人。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连云港城建集团从监事会成员中推荐,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出席监事会的监事过半数以上,监事会会议方可举行,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4)管理层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由江苏新能推荐,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拟投资建设项目的情况

  连云港新坝2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坝镇,项目采用农光一体模式进行综合开发,将光伏电站与农业相结合,形成“上可发电,下可种植”的发电模式,有效节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预计运营期内年平均上网电量24,459万千瓦时,年均利用小时1,214小时。工程静态总投资预计78,863万元,工程动态总投资预计80,348万元(总投资中含配套储能投资,该数据为可研预计数,实际投资金额可能存在差异),项目建设期12个月。总投资中,除资本金投入外,其余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上网电价按照0.391元/kWh测算,项目资本金收益率7.86%,投资回收期(税后)13.11年,财务评价结果显示项目具有可行性。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设立控股子公司,开发建设连云港新坝2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竞争力。经初步论证,该项目建成后预计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合资公司的设立尚需依法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连云港新坝2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尚需完成申报、备案等手续,且该项目推进过程中,可能受到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影响,存在项目进度、盈利能力等方面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对外投资的推进情况及外部环境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1-085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苏新能”)拟与江苏农水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水公司”)、博腾国际投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腾公司”)合资成立江苏新能三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三泰光伏”、“标的公司”)。三泰光伏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9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6,25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7%,农水公司出资5,74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4%,博腾公司出资4,90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9%。

  ●博腾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博腾公司发生过未履行审议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的关联交易,未与其他关联方发生过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主要目的是计划以该公司为实施主体,参与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工作,该项投资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竞争力。合资公司的设立尚需依法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未来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过程中,需要对公共建筑、工商业、居民等具体屋顶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与业主商谈,完成相关项目备案手续,最终项目装机规模、投资进度、收益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的《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已列入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中。为响应国家整县光伏推进政策,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经与姜堰区政府沟通,公司拟与农水公司、博腾公司共同合资成立江苏新能三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参与姜堰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工作。三泰光伏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9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6,25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7%,农水公司出资5,74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4%,博腾公司出资4,90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9%。

  (二)审议情况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农水公司、博腾公司合资设立三泰光伏。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9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6,25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7%;农水公司出资5,74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4%;博腾公司出资4,90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9%。合资公司成立后,将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参与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设立合资公司相关手续,开展项目申报,办理项目资本金拨付、融资、招标、工程建设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博腾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博腾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与博腾公司共同投资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的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没有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博腾国际投资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香港注册的公司)

  住所:香港干诺道西118号一州国际广场23楼2301室

  成立日期:1991年11月5日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投资、资产管理、咨询

  控股股东: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博腾公司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

  (三)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64,586.42万港元,净资产17,972.00万港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2,482.41万港元,净利润-1,323.70万港元(以上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三、其他合资方介绍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江苏农水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三水大道888号

  法定代表人:沈玉堂

  注册资本:27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1日

  经营范围:农业、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建设及管理;水污染治理;水利水电工程、道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桥梁工程、建筑物非爆破与拆除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施工劳务;苗木、花卉、水果、蔬菜、草坪种植、销售;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油漆)销售;货物运输代理(代办);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混凝土预制构件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技术推广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农水公司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

  (三)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81.47亿元,净资产39.54亿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6.33亿元,净利润0.79亿元(以上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四、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二)共同投资成立的标的公司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新能三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曹家村、殷家村。

  注册资本:16,9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2、出资情况

  ■

  3、组织架构及人员安排情况

  (1)股东会

  三泰光伏设股东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其它事项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董事会

  三泰光伏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职工董事人数为1人,由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江苏新能委派。董事会会议应当有全体董事人数的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会会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三泰光伏5名董事中,2名由江苏新能推荐的人选担任,1名由农水公司推荐的人选担任,1名由博腾公司推荐的人选担任,1名职工董事。

  (3)监事会

  三泰光伏设监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人,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3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4)管理层

  三泰光伏设总经理1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鉴于,江苏新能为专业从事新能源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业务的上市公司,在新能源电力项目开发、投资运营等方面拥有丰富经验,为了标的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博腾公司同意,自标的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至博腾公司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之日止,博腾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包含相关的会议召集权、提案权等)唯一、无偿地委托给江苏新能行使,但关于委托股权的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等直接涉及委托股权所有权的事项除外。表决权委托期间,博腾公司仍享有与委托股权相关的财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及股权处置权等。在表决权委托范围内,博腾公司承诺将督促其委派的标的公司董事就相关董事会审议事项与江苏新能保持相同意见。另外,标的公司的三方股东均同意,博腾公司股权转让时,江苏新能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江苏新能放弃优先受让的情况下,农水公司可以以合适价格受让。

  表决权委托后,江苏新能合计能够行使标的公司66%股权的表决权,标的公司成为江苏新能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五、该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设立合资公司,是为了推进姜堰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工作,与关联方合资,能够为当地引进外资,有助于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资源获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初步可行性研究论证,按一期项目规模100MW测算,预计动态总投资50,588万元(该数据为可研预计数,实际投资金额可能存在差异),预计投产后年均上网电量10,038万千瓦时。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经验值对自用电占发电量比例、电价折扣、峰谷用电量等因素进行了暂估,测算出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7.63%,项目具有可行性。

  合资公司的设立尚需依法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未来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过程中,需要对公共建筑、工商业、居民等具体屋顶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与业主商谈,完成相关项目备案手续,最终项目装机规模、投资进度、收益情况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对外投资的推进情况及外部环境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该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21年10月2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徐国群、张丁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江苏农水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博腾国际投资贸易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旨在推进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规模,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与江苏农水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博腾国际投资贸易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设立合资公司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七、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博腾公司发生过未履行审议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的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1-082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3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连云港市城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城建集团”)合资设立江苏新能信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1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8,21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连云港城建集团出资7,88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合资公司成立后,将作为连云港新坝2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设立合资公司相关手续,开展项目申报,办理项目资本金拨付、融资、招标、工程建设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江苏农水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水公司”)、博腾国际投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腾公司”)合资设立江苏新能三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9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6,25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7%,农水公司出资5,74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4%,博腾公司出资4,90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9%。合资公司成立后,将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参与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设立合资公司相关手续,开展项目申报,办理项目资本金拨付、融资、招标、工程建设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徐国群、张丁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1-083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3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7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主席李崇琦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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