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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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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关于公司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关于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情况。具体详见公告《关于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二)公司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进展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占用公司资金余额约115,044.5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72.64%)。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9月13日、2021年8月2日、2021年7月1日、5月26日、4月28日披露的公告《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占用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21-050、2021-066、2021-042、2021-034、2021-028)、2021年3月9日、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21-006、2021-005)。

  (三)重大诉讼进展

  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2021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进展。具体详见公告《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2021-045)。

  公司于2021年9月9日、2021年8月19日披露了关于升达林业诉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行、贵州中弘达、升达环保、升达集团、江昌政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进展。具体详见公告《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2021-056)。

  公司于2021年9月6日披露了关于蔡远远与本公司、升达集团、董静涛、江昌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展。具体详见公告《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于2021年8月5日、2021年7月13日披露了富嘉租赁与升达林业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再审进展。具体详见公告《关于诉讼事项再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2021-052)。

  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顾民昌诉升达林业、赵毅明、成都市青白江升达家居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展,具体详见公告《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受托人华宝信托诉升达集团、江昌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进展,具体详见公告《关于大股东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了关于马太平与升达集团、升达林业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展,具体详见公告《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升达集团、升达林业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展。具体详见公告《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赖旭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洲                      会计机构负责人:陆洲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赖旭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洲                      会计机构负责人:陆洲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

  调整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 2018〕 35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 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1-080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募投项目土地进行处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募投项目土地进行处置的议案》,本议案还将提交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交易概述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下属子公司彭山中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彭山中海”)拟处置其2016年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彭山县年产40万吨清洁能源项目”对应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拟以协议收购方式回购募集项目土地,包干总价款为3,360万元,收购总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及设施设备搬迁损失等为完成本协议约定义务所需全部费用等所有事项的补偿。在签订解除协议完成回购土地事宜后,由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300万元。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国有土地使用权回购人名称: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关联关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募投项目土地,该土地位于彭山县凤鸣镇惠灵村,宗地编号为pp2014-11,属于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172,817㎡,使用期50年,公司上述土地所有权归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土地处置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该募投项目已经停滞多年,因此本次土地处置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2、本次土地处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影响以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土地以补偿方式由政府有偿收回,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本次交易价格基于评估报告,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公司募投项目土地进行处置事项,同意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在终止募投项目后,对募投项目土地进行处置是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而且本次交易价格基于评估报告,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将该土地以补偿方式由政府有偿收回,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公司募投项目土地进行处置事项,同意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次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处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地以及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1-081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彭山县年产40万吨清洁能源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终止后的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等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38号)《关于核准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通过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9,008,267股,每股发行价为6.99元/股,募集资金合计761,967,786.33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6,636,353.2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331,433.0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16日到位,并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川华信验(2016)27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于2016年6月7日发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相关募集资金文件,本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眉山市彭山中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彭山中海”),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全部投资于“彭山县年产40万吨清洁能源项目”,该项目报批总投资为77,997.81万元,建设内容为:年产40万吨清洁能源装置1套;30,000立方米液化天然气存储调峰储罐1座;配套的公用工程设施和辅助生产设施。

  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和LNG行业状况,公司的募投项目自2018年开始一直处于停顿状态。截至2021年10月21日,该募投项目累计投入5,691.32万元,项目已停滞。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方正证券为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2016年6月3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本公司、方正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广发银行成都分行作为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银行。

  1、与前期募投项目资金的置换

  2014年4月,公司与成眉石化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成眉石化园区工业项目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成眉石化园区投资建设日处理200万m3、年产40万吨的清洁能源工厂,建设周期24个月,公司需在取得土地之日起24个月内投入生产/试产。彭山中海依据协议约定缴纳了300万元履约保证金。

  2014年7月28日,子公司彭山中海与彭山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彭山中海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彭山县凤鸣镇惠灵村、宗地编号为pp2014-11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172,817㎡,使用期50年。

  2014年8月20日,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彭国用(2016)第04280号),公司以土地出让价款、交易税费等初始直接费用合计4,028.24万元作为取得成本,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公司于2016年6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16)219号);方正证券出具了《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56,913,162.70元置换上述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于2016年6月17日完成。

  2、被司法扣划金额

  由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江昌政在公司任职期间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违规以公司名义代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对外借款或向升达集团的债务提供担保。后因升达集团资金链断裂难以偿还相关债务,公司被迫代为清偿债务,导致公司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上的资金以及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份额被债权人直接扣划或者通过法院强行扣划,造成公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0月21日,募集资金累计被扣划60,578.5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和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份额已被司法扣划完毕。其中2018年度被扣划31,702.01万元,2019年度被扣划28,845.63万元,2020年度被扣划30.91万元。

  3、募集资金目前的余额

  2021年10月2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0,038.14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现存放于广发银行成都东大街支行募集资金账户内。

  二、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彭山县年产40万吨清洁能源项目”,承诺投资77,997.81万元,建设内容为:年产40万吨清洁能源装置1套;30,000立方米液化天然气存储调峰储罐1座;配套的公用工程设施和辅助生产设施。截至2021年6月31日,累计投入5,691.32万元,实现收益为0元。项目已停滞。

  (二)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从2016年起,募投项目已长期停滞,该募投项目重点市场定位于成都以西和彭山以南1,000公里范围内的城镇燃气、车辆和船舶用气以及工业用气等,但经过市场调研发现:

  1、受实体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转型的影响,西南地区LNG工业用户未能形成规模,LNG工业用户不及预期。

  2、各地天然气经营采用排他性行政许可,也一定程度制约了LNG工业用户市场的发展;因柴汽油价格的波动,导致货运车辆油改气的使用经济性不稳定,区域内重型货车油改气推进缓慢。

  3、替代能源(如太阳能,电能)挤占LNG城镇燃气用户市场等,募投项目的目标市场区域LNG需求增长缓慢。

  因此,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的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拟终止该项目后续募集资金投入,建议终止募投项目。

  三、终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行业状况和市场环境变化而终止,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地处置补偿款(具体收益以实际补偿金额为准)及退回的履约保证金300万元一并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考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现状,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地处置补偿款及保证金回收后将直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再进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余募集资金继续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的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终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意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并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理,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董事会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处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地并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议,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截止目前,公司内部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处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地并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同时,本次交易价格基于评估报告,并经双方协商确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将公司资金积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次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处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地以及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1-085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1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8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二次投票表决结 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 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日

  7、出席对象:

  (1)于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尚西一路127号新中泰国际大厦 3306。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对公司募投项目土地进行处置的议案》

  2、《关于终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三、 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 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0年11月4日、11月5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上若有股东需要发言,请于2020年11月5日下午5点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证券部。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其他

  1、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尚西一路127号新中泰国际大厦3306

  联 系 人:杜雪鹏

  邮 编:610016

  电子邮箱:mail@shengdawood.com

  联系电话:028-86619110

  传 真:028-86007456

  2、会期半天,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疫情期间,各位股东出行多有不便,鼓励尽量网上参与投票。

  六、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次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9

  2、投票简称:升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仅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上午0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作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2021年11月8日召开的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

  说明:

  1、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或以上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2、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日期:

  注:此“授权委托书”的剪报或复印件形式均有效。授权委托书必须在登记时间内送达至登记地点。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1-082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0月21日,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赖旭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募投项目土地进行处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对公司募投项目土地进行处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二、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终止公司募集投资项目并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三、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84)。

  四、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85)。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告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1-083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10月21日,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殷栋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募投项目土地进行处置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在终止募投项目后,对募投项目土地进行处置是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而且本次交易价格基于评估报告,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将该土地由政府有偿收回,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公司募投项目土地进行处置事项,同意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并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理,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并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董事会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处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地以及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本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林业”、“上市公司”、“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2021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升达林业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处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地并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升达林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38号)《关于核准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通过方正承销保荐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9,008,267股,每股发行价为6.99元/股,募集资金合计761,967,786.33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6,636,353.2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331,433.0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16日到位,并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川华信验(2016)2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6年6月7日公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相关募集资金文件,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眉山市彭山中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彭山中海”),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全部投资于“彭山县年产40万吨清洁能源项目”,该项目报批总投资为77,997.81万元,建设内容为:年产40万吨清洁能源装置1套;30,000立方米液化天然气存储调峰储罐1座;配套的公用工程设施和辅助生产设施。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2016年6月3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公司、方正承销保荐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广发银行成都分行作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银行。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2014年4月,公司与成眉石化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成眉石化园区工业项目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成眉石化园区投资建设日处理200万m3、年产40万吨的清洁能源工厂,建设周期24个月,公司需在取得土地之日起24个月内投入生产/试产。彭山中海依据协议约定缴纳了300万元履约保证金。

  2014年7月28日,彭山中海与彭山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彭山中海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彭山县凤鸣镇惠灵村、宗地编号为pp2014-11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172,817㎡,使用期50年。

  2014年8月20日,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彭国用(2016)第04280号),公司以土地出让价款、交易税费等初始直接费用合计4,028.24万元作为取得成本,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公司于2016年6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16)219号);方正承销保荐出具了《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56,913,162.70元置换上述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于2016年6月17日完成。

  (二)被扣划募集资金

  由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江昌政在公司任职期间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违规以公司名义代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对外借款或向升达集团的债务提供担保。后因升达集团资金链断裂难以偿还相关债务,公司被迫代为清偿债务,导致公司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上的资金以及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份额被债权人直接扣划或者通过法院强行扣划,造成募集资金被违规占用。

  截至2021年10月21日,募集资金累计被扣划60,578.55万元,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份额已被司法扣划完毕。其中2018年度被扣划31,702.01万元,2019年度被扣划28,845.63万元,2020年度被扣划30.91万元。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余额

  2021年10月2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余额为10,038.14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现存放于广发银行成都东大街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直处于停滞状态。截至2021年10月21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5,691.32万元。

  (二)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因

  截至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长期停滞,该项目重点市场定位于成都以西和彭山以南1,000公里范围内的城镇燃气、车辆和船舶用气以及工业用气等。

  由于受实体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转型的影响,西南地区LNG工业用户未能形成规模,LNG工业用户不及预期。各地天然气经营采用排他性行政许可,也一定程度制约了LNG工业用户市场的发展;因柴汽油价格的波动,导致货运车辆油改气的使用经济性不稳定,区域内重型货车油改气推进缓慢。替代能源(如太阳能,电能)挤占LNG城镇燃气用户市场等,造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目标市场区域LNG需求增长缓慢。因此,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的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拟终止该项目后续募集资金投入并终止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四、处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地的情况

  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拟终止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对募投项目土地进行处置。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考虑当地政府意愿,确定由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协议收购方式回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地(以下简称“本次土地处置”或“本次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彭山中海拟处置2016年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彭山县年产40万吨清洁能源项目”对应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拟以协议收购方式回购募集项目土地,包干总价款为3,360万元。在签订解除协议完成回购土地事宜后,由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退还履约保证金300万元。本次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任何关联关系,具有履约及付款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地,该土地位于彭山县凤鸣镇惠灵村,宗地编号为pp2014-11,属于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172,817㎡,使用期50年,公司上述土地所有权归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公司聘请四川天平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募投项目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本次评估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市场法,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8月31日,并于2021年9月16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根据评估人员实地勘察,认真分析调查收集到的材料,在确定估价原则的基础上,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最后采用市场法作为最终评估值,评估值为33,635,884.48元。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土地处置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该项目已经停滞多年且拟终止,因此本次土地处置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2、本次土地处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影响以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行业状况和市场环境变化而终止,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地处置补偿款(具体收益以实际补偿金额为准)及退回的履约保证金300万元一并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考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现状,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地处置补偿款及保证金回收后将直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再进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余募集资金继续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地处置补偿款及保证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处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地以及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一)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的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终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意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并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理,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并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处置募投项目土地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土地处置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该募投项目已经停滞多年且拟终止,因此本次土地处置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土地处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有利于将公司资金积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将对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最终数据将以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土地以补偿方式由政府有偿收回,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本次交易价格基于评估报告,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公司募投项目土地进行处置,同意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在终止募投项目后,对募投项目土地进行处置是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而且本次交易价格基于评估报告,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将该土地以补偿方式由政府有偿收回,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公司募投项目土地进行处置事项,同意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处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地并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议,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截止目前,公司内部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处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地并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同时,本次交易价格基于评估报告,并经双方协商确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将公司资金积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           __________

  陈 波 郑东亮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 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1-084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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