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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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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1-078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案件所涉的诉讼事由及阶段:因公司担保的参股子公司海南海胶闽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星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迈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澄迈支行”)的债务未及时偿还,农行澄迈支行于2021年10月19日向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起诉,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涉案的金额:9,206,050元及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律师费、执行费等债权实现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可能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公司诉讼及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橡胶”)于近日收到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因闽星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农行澄迈支行向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作为担保人被列为共同被告,主要情况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起诉时间:2021年10月19日

  案件受理时间:2021年10月19日

  诉讼机构名称: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迈县支行

  被告一:海南海胶闽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收到起诉状时间:2021年10月21日

  诉讼案号:(2021)琼9023民初3974号

  (二)诉讼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理由

  1、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年9月28日,原告农行澄迈支行与被告一闽星公司签订了编号为46010120180000143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农行澄迈支行向闽星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1,746万元,借款期限3年。公司与农行澄迈支行签订了编号为46100120180005277的《保证合同》,同意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原告分别于2018年9月30日、2018年11月22日、2019年1月10日向闽星公司发放贷款600万元、600万元和546万元,到期日为2021年9月27日。截止2021年10月18日,贷款余额为9,152,206.62元,欠结利息53,843.38元,贷款已发生逾期。

  2、原告请求的内容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闽星公司偿还原告剩余的借款本金9,152,206.62元,正常息7,851.08元,罚息45,952.53元,复利39.77元,合计9,206,050元。(本息计算暂截止至2021年10月18日,余后利息另计)

  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公司对闽星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和闽星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律师费、执行费等债权实现费用。

  3、涉诉金额

  9,206,050元及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律师费、执行费等债权实现费用。

  4、案件进展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法院已受理,将于2021年11月23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涉诉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瑞橡热带经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海南海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更名而来)持有闽星公司45%股权。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橡胶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闽星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担保金额为1,74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2018年9月28日,闽星公司与农行澄迈支行签订编号为46010120180000143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农行澄迈支行向闽星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1,746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公司与农行澄迈支行签订编号为46100120180005277的《保证合同》,同意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金额为1,746万元。

  三、闽星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海胶闽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海南省老城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

  法定代表人:卢兆丰

  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3月5日

  经营范围:高效农业种植,蜜柚、香蕉的种植、加工和销售;化肥、有机肥料销售;优质种苗和农业技术研发、推广与销售;生态休闲观光农业项目开发,优质农产品在网络的推广和销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瑞橡热带经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闽星公司45%股权,闽星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本次诉讼事项可能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公司诉讼及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继续与有关各方保持沟通,并督促闽星公司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账面固定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以尽快解决本次贷款逾期及涉诉问题。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截止公告日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累计实际担保总额为53,124.8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85,174.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71%。逾期担保本金915.22万元(含本次), 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9%。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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