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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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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121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1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到会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韩文雄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为了更好的促进后续的经营发展,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连续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裁邵新军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拟聘任方曦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对董事会负责,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122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负责人骆书鼎先生的辞职报告,骆书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骆书鼎先生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为了更好的促进后续的经营发展,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连续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裁邵新军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根据董事会会议决议结果,

  决定聘任方曦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对董事会负责,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方曦先生个人简历

  方曦,男,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财务专业,会计师资格。历任黄河机器制造厂总账、财务副处长、财务处长、总会计师;西安海天天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成华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西安西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0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方曦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方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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