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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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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相应签署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乙方)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33503595,截至2021年9月29日,专户余额为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天猫“家装同城站”项目、3D设计云平台建设项目、新一代家装平台系统建设项目、家居商场建设项目、偿还公司有息债务等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甲方可在事先告知丙方且确保专户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专户开设网银和/或其他支付及账户管理功能。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谢晶欣、幸科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三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上海仲裁。三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1-091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28,470.58万元置换截至2021年9月30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预先已投入新项目的自筹资金128,470.58万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9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449,732,673股,发行价格为8.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701,299,898.79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2,936,099.5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78,363,799.2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10月11日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954737_B01号《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1:系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进行调整,部分金额尾数已四舍五入。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28,470.58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已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进行调整,部分金额尾数已四舍五入。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28,470.5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相关审议程序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8,470.58万元置换截至2021年9月30日预先已投入“3D设计云平台建设项目”、“新一代家装平台系统建设项目”、“家居商场建设项目”(佛山乐从商场项目、南宁定秋商场项目、南昌朝阳新城商场项目)及“偿还公司有息债务”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0954737_B03号),公司也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合计128,470.5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0954737_B03号),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0954737_B03号),经审核认为:

  公司的上述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的有关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公告编号:2021-095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2日10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红星美凯龙总部B座南楼3楼会议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2日

  至2021年1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请详见公司2021年10月1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公司H股股东(公司将根据香港联交所有关要求另行发出通告、通函,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和本公司网站http://www.chinaredstar.com向H股股东另行发布的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不适用本通知。)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2日9:00-9:50

  (二)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红星美凯龙总部B座南楼3楼会议中心

  (三)符合出席条件的内资股(A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法定代表人已发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四)符合出席条件的内资股(A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五)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登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上述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交。

  (六)拟出席本次会议的内资股(A股)股东应于2021年11月11日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附件3)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传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七)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2号红星美凯龙总部B座北楼7楼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201106

  联系人:郭丙合、陈健

  电话:(8621)52820220

  传真:(8621)52820272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件2: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报备文件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

  填表说明:

  1、请用正楷填写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1年11月10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5号红星美凯龙总部A座B1企业邮局,邮编:201106);联系电话:(8621)52820220;传真:(8621)52820272。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股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美凯龙

  股票代码:601828

  H股股票上市地点: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红星美凯龙

  股票代码:01528

  股份变动性质:因可交债换股、大宗交易、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信息披露义务人: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明珠路1278号长兴世贸大厦A楼16层1606-66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一:车建兴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二:陈淑红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三:车建芳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之四:西藏奕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珠西路158号

  通讯地址: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珠西路15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五:常州美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湖路1号

  通讯地址: 常州市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湖路1号

  签署日期:2021年10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红星控股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一:车建兴

  ■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二:陈淑红

  ■

  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三:车建芳

  ■

  5、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之四:西藏奕盈

  ■

  6、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五:常州美开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红星控股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之四:西藏奕盈

  ■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五:常州美开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及一致行动情况说明

  车建兴先生为红星控股的实际控制人,陈淑红女士为车建兴先生的配偶,车建芳女士为车建兴先生的妹妹,西藏奕盈、常州美开为红星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车建兴、陈淑红、车建芳、西藏奕盈、常州美开与红星控股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为红星控股的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如下:

  ■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广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公司持有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陈淑红、车建芳、西藏奕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州美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同时从首发上市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期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可交债换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常州美开大宗交易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等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下降超过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同日披露减持股份计划,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69,094,6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其他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红星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480,315,7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97%,其一致行动人不持有公司股份。

  2、2018年7月,公司实施了回购注销部分H股股份的事项,注销H股股份388,917,038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550,000,000股,红星控股持股比例为69.87%。

  3、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9月28日,红星控股、车建兴、车建芳、陈淑红、常州美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后,红星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489,927,872股,车建兴持有公司股份396,000股,陈淑红持有公司股份44,200股,车建芳持有公司股份112,200股,常州美开持有公司股份8,460,697股,西藏奕盈不持有公司股份,红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总计70.39%。

  4、2020年6月8日,红星控股将其持有的9,612,10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其一致行动人常州美开,转让完成后,红星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480,315,772股,常州美开持有公司股份18,072,797股,红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总计70.39%。

  5、2020年6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总股本3,55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1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红星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728,347,349股,车建兴持有公司股份435,600股,陈淑红持有公司股份48,620股,车建芳持有公司股份123,420股,常州美开持有公司股份19,880,077股,西藏奕盈不持有公司股份,红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总计70.39%。

  6、2021年8月,红星控股将其持有的18,000,00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奕盈,转让完成后,红星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710,347,349股,西藏奕盈持有公司股份18,000,000股。

  7、2021年9月,常州美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19,880,077股股份,交易完成后,常州美开不持有公司股份。

  8、2021年9月,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换股23,386,342股,红星控股持股比例被动下降0.6%。

  9、2021年10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9,732,673股,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被动稀释7.1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05,568,647股,占公司现总股本比例为62.13%。

  二、本次权益变动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美凯龙股份种类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变动如下: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系根据美凯龙于2018年7月回购注销部分H股股份后的总股本计算填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美凯龙持有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简要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红星控股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已质押748,727,082股,占其所持有美凯龙股份总数的27.87%。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股权质押登记结算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已公开披露,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上市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未来如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重大交易或形成其他安排,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美凯龙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1年10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之一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之一(签字):

  车建兴

  签署日期:2021年10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之二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之二(签字):

  陈淑红

  签署日期:2021年10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之三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之三(签字):

  车建芳

  签署日期:2021年10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之四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之四:西藏奕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1年10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之五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之五:常州美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1年10月22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法人营业执照、一致行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1-097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控股”)持有公司2,686,961,007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1.70%。红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车建兴、车建芳等合计持有2,705,568,64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2.1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红星控股计划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69,094,653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9%。本减持计划自2021年10月28日至2022年4月27日之间实施。若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事项,应对本次减持股份数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注:红星控股及一致行动人持股占比为62.129%。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注:1、上表中第一笔减持是由于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4日将其持有的18,000,00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奕盈。

  2、上表中第三笔减持是由于红星控股2019可交债投资人在换股期间换股造成的被动减持。

  3、上表中减持比例按照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本4,354,732,673股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控股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控股股东红星控股做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所持股份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股份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若股份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份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股份公司所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剩余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股份公司,则股份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股份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红星控股承诺如下:

  “作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未来持续看好股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以确保本公司对股份公司的控股地位。

  在本公司所持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丧失对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本公司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存在对所持股份公司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性,但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1)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每年转让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上年末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10%;(2)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若股份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公司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3)本公司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股份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本公司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所得归股份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二、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股东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情况。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减持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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