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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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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82          证券简称:好想你         公告编号:2021-078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中有1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能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10月21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2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S102与中华路交叉口北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大楼1楼118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石聚彬主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河南金通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192,611,3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14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82,141,8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85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10,469,5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910%。

  6、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18,161,8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7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692,2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8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10,469,5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910%。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石聚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604,338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72%,已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石聚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54,7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551%。

  1.02 选举陈宪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588,84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91%,已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陈宪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39,2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698%。

  1.03 选举张敬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618,04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43%,已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张敬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68,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305%。

  1.04 选举石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603,341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66%,已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石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53,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96%。

  1.05 选举邱浩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1,248,924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238%,未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邱浩群先生未能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58,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755%。

  1.06 选举江明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623,855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73%,已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江明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74,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626%。

  2、《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张建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618,046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43%,已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张建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68,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306%。

  2.02 选举许晓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623,846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73%,已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许晓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74,2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625%。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张琪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619,845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52%,已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张琪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70,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05%。

  3.02 选举曹龙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622,945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68%,已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曹龙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73,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576%。

  3.03 选举张卫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523,049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50%,已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张卫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73,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075%。

  4、《关于确定第五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540,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38%;反对1,069,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53%;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90,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016%;反对1,069,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896%;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确定第五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544,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61%;反对1,065,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31%;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94,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252%;反对1,065,3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59%;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546,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71%;反对1,060,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05%;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96,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363%;反对1,060,3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384%;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3%。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金通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树才、胡中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金通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河南金通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金律法字(2021)第1021号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河南金通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律法字(2021)第1021号

  致: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受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河南金通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张树才、胡中阳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和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核验,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10月21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相关事项,对会议议题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和召集人资格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1年10月21日下午14:30在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S102与中华路交叉口北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大楼 1 楼 118 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1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公告一致。会议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182,141,8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9.8579%。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有效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10,469,5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291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192,611,3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2.1489%。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不含5%)的投资者(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53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额为18,161,8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743%。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根据上述公告,列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的议案为:

  1、《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石聚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陈宪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张敬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石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选举邱浩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选举江明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张建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许晓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选举张琪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2 选举曹龙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3 选举张卫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关于确定第五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5、《关于确定第五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公告中所载明的议案一致,公司董事会没有修改公告中已列明的议案。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和计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通过除1.5外的子议案。

  1.1选举石聚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1,604,338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72%,已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石聚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154,7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551%。

  1.2 选举陈宪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1,588,84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91%,已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陈宪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139,2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698%。

  1.3 选举张敬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1,618,04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43%,已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张敬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168,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305%。

  1.4 选举石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1,603,341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66%,已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石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153,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96%。

  1.5 选举邱浩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1,248,924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238%,未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邱浩群先生未能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158,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755%。

  1.6  选举江明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1,623,855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73%,已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江明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174,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626%。

  (二)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张建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1,618,046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43%,已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张建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168,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306%。

  2.2 选举许晓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1,623,846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73%,已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许晓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174,2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625%。

  (三)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选举张琪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91,619,845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52%,已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张琪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170,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05%。

  3.2 选举曹龙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91,622,945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68%,已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曹龙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173,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576%。

  3.3 选举张卫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91,523,049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50%,已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张卫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073,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075%。

  (四)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第五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1,540,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38%;反对1,069,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53%;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090,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016%;反对1,069,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896%;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定第五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1,544,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61%;反对1,065,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31%;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094,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252%;反对1,065,3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59%;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191,546,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71%;反对1,060,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05%;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096,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363%;反对1,060,3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384%;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3%。

  议案6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除议案1.5未获得通过,其余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河南金通源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

  (签章)                                           张树才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苏顺六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

  胡中阳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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