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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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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协商,自2021年10月25日起(含)在招商银行开通部分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如下:

  一、基金列表

  ■

  二、业务办理

  自2021年10月25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为10元,无级差。相关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及流程、最低购买金额及交易级差以招商银行的规定为准。

  三、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四、 风险提示

  1、代理销售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流程等,请投资者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3、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2日

  东方红安盈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0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东方红安盈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1年10月25日(含)起开放申购业务,但申购份额须在1年锁定持有期结束后方可办理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份额不受锁定持有期限制。

  2 日常申购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年锁定持有期,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基金份额不受锁定持有期的限制。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 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次1年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次1年的年度对日,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在开放持有期的开放日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2)申购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自2021年10月25日(含)起开始办理申购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此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披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以及职业年金计划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放赎回业务。

  关于开放赎回业务的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宋雪枫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官网(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投资者可登录上述网上交易系统,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等业务。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支付宝大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站:www.cib.com.cn

  实际操作中,相关业务具体办理时间及流程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

  7.2  场内销售机构

  -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业务后,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东方红安盈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业务公告等相关资料。

  (2)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开放申购业务的安排,并依照《信披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5)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6)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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