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钱江生化 证券代码:600796 编号:临2021-073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监事是否未能出席(亲自出席或委托出席)本次监事会:无。
●有监事是否对本次监事会某项议案投反对/弃权票:无。
●本次监事会是否有某项议案未获通过:无。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2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监事会主席余强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与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监事会会议提前通知时限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五日通知的要求。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报备文件
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796 股票简称:钱江生化 编号:临2021—072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是否未能出席(亲自出席或委托出席)本次董事会:无。
●有董事是否对本次董事会某项议案投反对/弃权票:无。
●本次董事会是否有某项议案未获通过:无。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独立董事柳志强先生、傅黎瑛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三名监事及二名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启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资产重组工作,与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74《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孙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提前通知时限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七日通知的要求。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由董事胡明、董事会秘书宋将林负责计票,监事朱霞芳负责监票。
特此公告。
●上网公告附件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报备文件
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96 股票简称:钱江生化 编号:临2021—074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与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与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2021年6月6日召开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并于2021年6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水务”)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向水务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海宁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海宁实康水务有限公司40%股权及海宁绿动海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40%股权,并向水务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与水务集团、云南水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及与水务集团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减值补偿协议》。
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就资产重组工作,与水务集团、云南水务签订《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交易,水务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相关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钱江生化”)
乙方: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水务集团”)
丙方: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或“云南水务”)
(以下任何一方当事人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二、相关协议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协议的交易对方为水务集团和云南水务,基本情况如下:
1、水务集团基本情况
■
2、云南水务基本情况
■
三、相关协议主要条款
(一)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十七条不可抗力之17.2条作如下修改:
原约定为:
17.2 按照该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或修改本协议的相关约定,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现修改为:
17.2 按照该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或修改本协议的相关约定,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本条款不适用于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安排,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需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进行调整的,相关责任/风险的分配需经司法判决及主管部门认定,不通过交易各方协商决定。
(二)除本协议特别约定外,本协议有关术语遵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各方约定的简称,以及第一条“释义”的规定。
(三)本协议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本协议约定的事项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为准。
四、本次签订协议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水务集团、云南水务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协议的签署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原则,能够有效保障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协议签订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对本次交易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报备文件
1、《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96 股票简称:钱江生化 编号:临2021—075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
(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66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对《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分析、落实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的《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668号)之反馈意见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需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相应的补充和修订。2021年9月27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申请报告,自《反馈意见》回复届满之日(即2021年10月8日)起延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材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并根据对《反馈意见》回复的补充修订内容同步修订《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668号)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等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