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21-081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函并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按照《告知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中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逐项落实,现对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回复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21-082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新能源投资配套制造产业链条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所涉项目相关合作事项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投资事项为投资意向,所涉具体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项目进度和实施周期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受多方综合因素影响存在变动的可能,具体以公司投资项目公告为准。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当前计划投资总额仅为初步预估金额,实际投资规模将根据后续具体项目推进确定。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简称“新能源华北分公司”)于近日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阿克苏市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五团(简称“十一师五团”)、艾嘉慧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艾嘉慧科技”)签署《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五团新能源投资配套制造产业链条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简称“本协议”)。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1、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五团
2、乙方: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3、丙方:艾嘉慧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严磊
(3)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丽正路1628号4幢1-2层
(4)注册资本:1,888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安防设备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充电桩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结构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电器辅件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照明器具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三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签订本框架协议无需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的
积极响应国家“30·60”“碳达峰·碳中和”气候及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本着“友好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领域优势,推进新能源产业及现代化新型工农业发展,充分利用阿克苏地区风光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打造新能源工农业综合体示范项目,推动新能源产业及新型农牧业发展,提升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促进地方经济结构战略性转变。
(二)合作内容
合作三方在新疆建设兵团十一师(兵团建工师)阿克苏地区五团共同投资建设以“产学研”为核心的“工农能一体化”碳中和产业集群项目(简称“产业集群项目”)。新能源华北分公司和艾嘉慧科技共同投资建设“工农能一体化”碳中和产业集群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其中投资建设新疆建设兵团十一师(兵团建工师)阿克苏地区五团综合性农光互补光伏能源项目容量1000MWp,并配套储能项目,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37亿元,由新能源华北分公司负责投资建设。
十一师五团为新能源华北分公司配备1000MWp风、光、储新能源项目开发指标,协助开展项目备案、核准、审批、开工等工作,并尽快落实产业用地土地规划,积极协调各方,在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将新疆建设兵团每年分配至新疆建设兵团十一师(兵团建工师)光伏、风电新能源开发指标优先给予新能源华北分公司、艾嘉慧科技开发。
新能源华北分公司利用国内或国际先进的技术、设备及管理对本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和运维,投资建设产业集群项目中的新能源项目,联合国内一流现代工厂化工业的投资方,投资“工农能一体化”碳中和产业集群项目中的产业项目。
艾嘉慧科技及联合单位为国内一流现代工厂化工业的投资方,投资产业集群项目中的产业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3亿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能源华北分公司此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将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扩大公司新能源产业规模和全国布局范围;同时探索风光储能一体化新能源电站等运营模式,形成产业示范作用,为公司“十四五”期间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构成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所涉项目相关合作事项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协议投资事项为投资意向,所涉具体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项目进度和实施周期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受多方综合因素影响存在变动的可能,具体以公司投资项目公告为准。
(三)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当前计划投资总额仅为初步预估金额,实际投资规模将根据后续具体项目推进确定。
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21-083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属下光伏发电项目列入广西2021年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建设方案项目清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及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1〕18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2个光伏发电项目,共计50万千瓦装机容量被列入广西2021年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建设方案项目清单。
根据《通知》,列入建设方案的项目须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将定期对列入年度建设方案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管。从建设方案发布之日起,光伏项目要求半年内完成10MWp以上组件安装,一年内完成升压站主体建设、设备安装及50MWp以上组件安装,两年内并网发电,两年半内全容量建成投产(总装机容量在50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放宽至三年全容量建成投产),未按期完成进度要求的,取消建设指标,项目予以废止。建设方案实施过程中若有项目受电网安全因素限制,建设时序确需后延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与广西电网公司共同商议明确。
本次公司属下5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列入广西2021年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建设方案项目清单,将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产业规模,提升公司综合实力,为实现双碳目标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产业支撑。公司将按照《通知》要求,加快项目建设,保障项目按要求建成并网。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及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1〕18号)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