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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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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1-082
转债代码:110064 转债简称:建工转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签订《茄子溪码头片区(升立塔机)旧城改建项目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建工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公司”)与征收人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签订《茄子溪码头片区(升立塔机)旧城改建项目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金额为89,092,277.69元(币种人民币,下同)。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预计将增加公司2021年利润总额6,600万元(未经审计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根据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工业公司所有的大渡口区茄子溪地块被列为旧城改建范围,区政府拟进行征收。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授权工业公司与区政府签订该地块征收补偿协议。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披露的“临2021-059”号公告。

  根据《茄子溪片区(升立塔机)旧城改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重庆华西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重庆)华西〔2021〕(评)字第7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重庆)华西〔2021〕估字第F223号),经双方友好协商,工业公司与征收人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1年10月18日签订了《茄子溪码头片区(升立塔机)旧城改建项目征收补偿协议》,确定征收补偿金额为89,092,277.69元。

  二、被征收标的权属情况

  本次被征收标的的证载产权所有人为重庆建工升立建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升立公司”),因工业公司前期已完成对升立公司的吸收合并,现升立公司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均由工业公司承继。

  本次被征收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征收人):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乙方(被征收人):重庆建工工业有限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征收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收标的是位于大渡口区茄子溪街道制材村1号、大渡口区茄子溪街道制材一村1号、大渡口区茄子溪街道制材村1-1号的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其中土地面积22,143.3平方米,现存房屋建筑物面积11,222.76平方米。土地性质是工业用地,房屋用途主要为:工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储用房、配套用房等。

  2. 货币补偿费用总额:89,092,277.69元。

  3. 货币补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单位:元

  ■

  4. 被征收标的交付及处置: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即取得上述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上述房屋、土地的处置权。

  (2)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上述房屋和土地的权属证明文件原件全部交与甲方。

  (3)乙方移交房屋时应办理水、电、气、闭路电视、电话等销户并向甲方提供销户并结清费用的依据。

  (4)办理上述房屋移交时,由甲乙双方共同点交并制作交付清单,由甲乙双方各自指定人员签字确认。

  5.违约责任与纠纷处理:

  (1)除不可抗力外,本协议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协议。因甲方或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执行合同的,按合同总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2)在约定的期限内,若乙方未将被征收房屋的权属证明交付甲方的,乙方构成违约,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款总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将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构附着物、房屋装修等完整的移交给甲方,并将其他财产全部搬离的,乙方构成违约,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款总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4)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该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房屋征收系根据区政府旧城改造的要求实施,工业公司做好了充分的应对工作,已将茄子溪基地的建筑钢结构生产线全部妥善搬迁。本次房屋征收事项不影响公司及工业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工作。

  本次征收补偿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预计将增加公司2021年利润总额6,600万元(未经审计确认),最终影响金额将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责成工业公司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积极推进后续工作。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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