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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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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1-106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湖北省2021年新能源配额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湖北省能源局文件《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1年平价新能源项目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1〕53号)(以下简称“文件”),文件公布了湖北省2021年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平价新能源项目、集中式(共享式)化学储能电站名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取得新能源配置建设规模

  公司共计取得318万千瓦的新能源配置建设规模,其中2021年为138万千瓦。具体如下:

  1. 公司有3个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项目获批,配置建设规模为3×100万千瓦,具体为:荆门市源网荷储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国能长源随州市随县百万千瓦新能源多能互补基地、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每个基地项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年度配置建设规模,其中2021年每个基地项目配置40万千瓦建设规模,配置的建设规模应在2023年底前全容量并网发电。

  2. 公司有2个光伏集中式项目获批,配置建设规模为18万千瓦,具体为:国家能源集团公安狮子口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公安狮子口项目”)、国家能源集团石首高陵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石首高陵项目”)。其中公安狮子口项目为10万千瓦,石首高陵项目为8万千瓦,两项目均需在2022年1月底前开工。

  二、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取得新能源配置建设规模,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和湖北省“十四五”发展规划,抢抓发展机遇,增加新能源装机比重,优化电源结构,大力促进公司能源转型,走高效、清洁、低碳之路,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 本次取得新能源配置建设规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三、风险提示

  1. 本次取得新能源配置建设规模涉及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开发进度和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具体项目尚需履行项目投资决策等程序,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 公司将就本次取得新能源配置建设规模及涉及项目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1年平价新能源项目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1〕53号)。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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