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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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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21-056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粤20民初60号】,现将判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金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中天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向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广核三角洲(中山)高聚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中山公司”),2019年5月中广核中山公司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反诉金中天公司。

  上述案件的详细情况,公司均以临时公告的形式进行了披露,详见2018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2018-074)及2019年5月21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反诉)的公告》(2019-034)。

  二、案件的进展情况

  案件经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如下:

  1、解除中广核中山公司与金中天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签订的施工合同;

  2、中广核中山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金中天公司支付工程款6,564,237.89元及相应迟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6,564,237.89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中广核中山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金中天公司支付履约保函项下款项8,700,752.4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8,700,752.4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9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4、金中天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中广核中山公司支付电费27,271.39元;

  5、金中天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存放在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及原材料搬离施工现场,并向中广核中山公司移交已完成施工工程、施工现场及全套施工材料;

  6、驳回金中天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7、驳回中广核中山公司的其它反诉请求。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目前案件尚在一审判决上诉期内,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不确定,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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