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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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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1-146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11月3日(星期三)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11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日,9:00-12:00,13:00-17: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11层公司董秘办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爱斌、泮茜茜

  联系电话:0571-88939703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11层

  5、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0571,投票简称:平治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累计投票提案,无互斥提案,也不存在分类表决提案。 对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回避提案,请在“回避”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提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附件3: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1-141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8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董事郭庆、郑兵、殷筱华、余可曼、陈连勇、张轶男、冯雁7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庆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经过认真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144)。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46)。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1-142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8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监事方君英、高鹏、何霞3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君英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

  过。

  经过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144)。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

  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1-145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决议和授权有效期将于2021年11月12日到期。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和授权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延长至2022年11月12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独立董事已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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