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0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博时民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0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2月4日发布的《博时民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自2017年2月6日起,本基金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万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超过1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2)自2021年10月19日起,本基金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调整为应不超过100万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超过1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3)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4)如有疑问,请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9日

  关于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10月18日发布了《关于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交易的公告》,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并终止申购赎回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2021年10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公司网站(www.bosera.com)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份额终止上市,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证上[2021]1009号)。现将相关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 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基金的基本信息

  ■

  注: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10月20日,即在2021年10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 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后续事项说明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议案》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相关事宜如下:

  (一) 基金资产清算

  1、本基金自2021年10月15日起进入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同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9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