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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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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07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1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马鞍山市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树人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7人,代表股份总数1,030,507,4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178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人,代表股份894,075,8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5354%。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5人,代表股份136,431,6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43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137,579,7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9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4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5人,代表股份136,431,6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43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1.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

  (二)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军 杨晓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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