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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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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1-06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被司法拍卖的标的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豫联”)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0,298,769股,上述标的占公司总股本的0.77%,占厦门豫联持有公司股份的43.10%,上述股份已被司法冻结。

  ●厦门豫联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的一致行动人。若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近日,公司接厦门豫联通知,厦门豫联因与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资产”)借款合同纠纷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司法拍卖厦门豫联持有的公司30,298,769股无限售流通股,具体内容如下:

  一、司法拍卖情况说明

  2018年5月28日,厦门豫联以其持有的30,298,769股公司股份为豫联集团与青岛资产融资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18-079号公告。后因该笔业务发生违约,青岛资产向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厦门豫联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1 执恢329 号之一,裁定如下:

  评估、拍卖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ST中孚30,298,769股股票(证券代码600595,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

  二、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2021年10月18日,厦门豫联持有公司股份70,298,7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本次拟被司法拍卖30,298,7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占厦门豫联持有公司股份的43.10%。

  2、厦门豫联为公司控股股东豫联集团的一致行动人。若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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