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0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1-102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能源”或“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0月8日上午收到贵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48号),公司董事会对问询函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实,现根据贵所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回复如下:

  1.你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88.93亿元。

  (1)请你公司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及产品价格变化情况说明焦化产品及副产品收入同比大幅上升的原因。

  回复: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88.93亿元,比上年同期52.45亿元增加69.55%,焦化产品及副产品收入同比大幅上升的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焦炭市场较好,焦炭售价较上年同期大幅上涨。

  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公司焦炭产品产销均受一定影响,焦炭售价持续下跌。随着疫情逐步控制,焦炭市场需求强烈,焦炭价格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反弹,到四季度迅速上涨,一直持续到2021年上半年,焦炭价格持续高位运行。报告期内公司焦炭售价较上年同期增长39%。

  2020年1-6月和2021年1-6月价格对比图:

  ■

  2)报告期内公司华盛化工焦化项目全部投产,焦炭产销量、质量均大幅提高。

  公司华盛化工焦化项目全部投产后,拥有焦炭产能715万吨/年。报告期内公司焦炭销售302万吨,较上年同期增加26%。

  华盛化工项目为四座7.65米焦炉,配套干熄焦装置,大型焦炉由于堆密度的增大,有利于多配弱粘煤,加热均匀,所生产焦炭质量优于原4.3米焦炉。

  3)煤炭行情逐步好转,公司煤炭板块产销量和售价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公司所辖煤矿在2020年三月份陆续复工,影响产量近3个月,导致上年同期煤炭产量较低。报告期内公司所辖煤矿均正常生产,煤炭销量较上年同期增加173%。同时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收购山西美锦集团锦辉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辉煤业”),该公司煤炭产能90万吨/年,报告期内实现收入0.7亿元。

  2020年末开始,受境外通胀压力、境内需求强劲等因素影响,国内大宗商品市场回暖,煤炭价格在2021年二季度持续上涨,公司煤炭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增长25%。

  4)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88.93亿元,比上年同期52.45亿元增加69.55%,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基本一致,情况如下:

  ■

  注:可比公司2021年半年报未披露分行业收入数据,故采用2021年半年报整体营业收入数据比较

  (2)请结合产品上下游价格变动、成本费用归集、同行业公司毛利率等情况说明焦化产品及副产品毛利率同比大幅上升的原因。

  回复:

  公司2021年上半年毛利率为33.15%,比上年同期增加15.72%,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焦炭产品售价增长幅度明显高于原料煤价格的增长幅度。

  2020年末开始,受境外通胀压力、境内需求强劲等因素影响,国内大宗商品市场回暖,钢材、焦炭及煤炭价格在2021年上半年都有所增长。报告期内公司焦炭价格较上年同期增长39%,主要原材料炼焦煤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增长21%。

  2)公司在原料煤方面具有成本优势。

  公司拥有“煤-焦-气-化”相对完整的产业链,煤矿生产的炼焦煤自用于焦炭生产,公司在原料煤具有成本优势。公司拥有东于煤业、汾西太岳、锦富煤业和锦辉煤业四座煤矿,原煤产能为630万吨/年。公司自采的原煤部分用于生产焦炭产品,部分用于对外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煤炭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长16%。

  3)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基本一致,明细如下:

  ■

  注:可比公司2021年半年报未披露分行业数据,故采用可比公司2021年半年报整体数据比较,公司采用焦化产品及副产品毛利率数据。

  (3)请说明你公司其他业务具体包括的内容,毛利率较低的原因,你公司持续开展该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其他业务收入大幅下滑的原因。

  回复:公司其他业务包括的内容是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氢气销售、污水处理及其他业务(主要是租赁),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毛利率如下:

  ■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较大,报告期其他业务收入及毛利率大幅下滑主要是由于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及公司产品转型变化所致,明细如下:

  1)新能源补贴政策调整,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按照其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由于2021年上半年示范城市群尚未正式确定,导致子公司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驰汽车”)与客户在约定补贴条款时无法达成一致,待政策明确后方可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并安排生产。

  2)报告期内飞驰汽车生产产品转型,由公交车转变为重卡、自卸等物流商用车,此车型首次投入生产,尚未批量生产,且生产工人的工资及福利、燃动费用多为固定成本,单车生产成本偏高。

  2.你公司子公司飞驰汽车2020年实现净利润0.13亿元,同比下滑65.24%,2021年上半年飞驰汽车收入同比下滑63.21%,亏损-0.29亿元。

  (1)请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产品价格、销量、成本费用归集、同行业公司毛利率情况等说明飞驰汽车报告期收入利润均同比大幅下滑的原因,结合上述情况说明飞驰汽车商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说明不计提减值的合理性。

  回复:氢能行业同行业的车型较少,大都处于试制阶段。同行业各公司对氢能车辆生产销售的数据未公开披露,现阶段较难取得可对比财务数据。飞驰汽车报告期内利润同比大幅下滑的原因:

  1)新能源补贴政策调整,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按照其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由于2021年上半年示范城市群尚未正式确定,导致子公司飞驰汽车与客户在约定补贴条款时无法达成一致,待政策明确后方可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并安排生产。

  2)报告期内飞驰汽车生产产品转型,由公交车转变为重卡、自卸等物流商用车,此车型首次投入生产,尚未批量生产,且生产工人的工资及福利、燃动费用多为固定成本,单车生产成本偏高。

  随着我国“双碳”战略目标的提出,氢能的开发、利用将进入实质性发展阶段。目前,京沪粤氢燃料电池示范城市群已获国家五部委批复,将为飞驰汽车销售车辆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和市场基础。考虑到氢能板块作为公司重要的转型发展方向,飞驰汽车商誉不存在减值迹象:

  1)商用车销售毛利率比公交车毛率低5-10%,但资金周转相对较快,形成批量生产后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公司预计2021年签订各类商用车销售合同700辆左右,预计形成销售收入8亿左右;

  综上所述,上半年销售收入及利润的下滑不会对公司的商誉造成影响。

  (2)请结合飞驰汽车的运营情况说明你公司应收4.25亿元新能源汽车补贴是否存在无法实际收到补贴的风险,减值计提比例是否充分。

  回复:2018年,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中指出,“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公里,车辆销售上牌后将按申请拨付一部分补贴资金,达到运营里程要求后全部拨付,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2020年4月23日,四部委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第三条当中明确指出“从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

  2020年9月16日,国家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及国家能源局五部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指出,“五部门将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群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攻关和示范应用给予奖励,五部门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按照其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地方和企业统筹用于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人才引进及团队建设,以及新车型、新技术的示范应用等”。

  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政策调整后生产销售的燃料电池汽车不再计入新能源商用车1000辆申报补贴条件的计算范围。2018-2020年度飞驰汽车符合补贴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共872辆,目前尚需128辆达到1000辆的申报要求,现我司接到180辆纯电环卫车的意向订单,在今年年底完成销售,预计飞驰汽车能在2022年7月达到申报要求取得补贴,不存在无法实际收到补贴的风险。

  3.你公司1年以上预付款项账面余额为1.47亿元。请说明主要预付对象,预付的原因与合理性,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形。

  回复:报告期末公司1年以上预付款项金额为2.16亿元,扣除计提的减值0.69亿元后账面余额为1.47亿元,涉及的供应商均不是公司关联方,不存在资金占用,其中预付煤款及运费1.4亿元、辅材及其他0.76亿元。主要预付账款交易方及形成原因分析如下:

  ■

  4.你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国鸿氢能期初余额为0.72亿元,期末余额为1.22亿元。你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公告向国鸿氢能增资1.8亿元,2020年10月12日公告完成增资。请说明自你公司对国鸿氢能投资以来权益工具投资金额发生的变动情况,变动情况是否与你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矛盾。

  回复:2019年7月16日,公司召开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关于广东国鸿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的议案》,认同广东国鸿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鸿氢能”)的投资前估值为人民币180,000万元。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向国鸿氢能增资人民币18,000万元,并于同日披露《关于与广东国鸿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增资协议的公告》。

  2019年9月26日,公司向国鸿氢能支付了首笔增资款0.2亿元。2020年1月13日,公司向国鸿氢能支付了第二笔增资款0.52亿元。2021年1月7日,公司向国鸿氢能支付了第三笔增资款0.5亿元。截止本函回复日,目前仍有0.58亿元增资尾款未支付。

  2020年10月12日,国鸿氢能完成了工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公司,并取得了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投资国鸿氢能、鸿基创能的进展暨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根据公司和国鸿氢能签订的《增资协议》中第1.3条约定,从双方公司战略和未来发展考量,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增资款可延期支付。目前国鸿正在开展上市前引入战略投资者工作。剩余增资款将于股改前完成支付。

  综上,公司对国鸿氢能投资以来权益工具投资金额发生的变动情况不存在与信息披露相矛盾的情况。

  5.你公司报告期处置或报废固定资产金额为20.87亿元,产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1.81亿元,营业外支出中固定资产报废发生额为936.39万元。

  (1)请说明具体处置报废的固定资产情况,资产原值、累计折旧金额、报废或处置的原因、交易对象、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损益的计算过程,相关会计处理及合规性,结合报废资产近三年的状态变化说明选择在报告期报废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

  回复:报告期内,公司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原值共计20.87亿元,净值3.27亿元,其中处置固定资产原值20.55亿元,净值3.1亿元,计入资产处置损失1.81亿元;报废固定资产原值0.33亿元,净值0.17亿元,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0.09亿元。近三年来,上述资产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正常使用,但受节能环保要求及公司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报废、处置的资产报告期内停止运行或处置,公司认为该项资产已不能持续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故在本年度报废、处置合理。

  公司报告期内处置固定资产情况:

  1)2020年8月26日公司收到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通知,公司子公司山西美锦焦化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底关停、山西美锦煤焦化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底关停(美锦焦化关停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披露的公告2020-120,美锦煤焦化关停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披露的公告2020-145)。公司于2021年5月30日和湖北赛福机械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将上述关停资产整体转让,转让金额为1.4亿元(不含税价格为1.24亿元)。转让资产的原值为19.52亿元,已经计提折旧14.80亿元,计提减值2.13亿元,资产净值为2.59亿元,形成资产处置损失1.35亿元,计入资产处置收益科目核算,符合会计准则的核算要求。

  2)报告期内子公司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由于其焦化升级改造项目的整体规划,将配套的2号干熄焦设备进行转让。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和山西宝泉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将上述资产转让,转让金额为0.12亿元(不含税金额为0.10亿元)。转让资产的原值为0.92亿元,已经计提折旧0.49亿元,资产净值为0.43亿元,形成资产处置损失0.33亿元,计入资产处置收益科目核算,符合会计准则的核算要求。

  公司报告期内资产报废情况:

  报告期内子公司山西美锦集团东于煤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更换工作面,由于此工作面部分煤层高度达4.5-5米,原配套的综采液压支架仅适用采高范围2.2-4米,为最大限度开采原煤,将上述支架进行报废处理,报废资产原值0.32亿元,已经计提折旧0.15亿元,资产净值为0.17亿元。在其处置过程中,将不可利用的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处置废钢形成收入0.08亿元,形成报废损失0.09亿元,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符合会计准则的核算要求。

  (2)请说明处置或报废固定资产是否需履行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审议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6.你公司报告期内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6.49亿元。你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发生额为6.27亿元,支付的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为6.49亿元。请说明上述金额产生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为了优化整合煤炭资产,避免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与美锦集团、姚俊良、姚俊花、姚俊杰、姚三俊、姚四俊、姚俊卿共同签署了《关于现金购买山西美锦集团锦辉煤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美锦集团、姚俊良、姚俊花、姚俊杰、姚三俊、姚四俊、姚俊卿合计持有的锦辉煤业100%股权,并于4月22日完成锦辉煤业100%股权收购。

  (1)公司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为6.49亿元:

  2021年4月22日公司完成锦辉煤业股权收购,并支付美锦集团6.49亿元收购款,在现金流量表中列报为“支付的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截至到2021年4月30日,锦辉煤业净资产为6.49亿元,上述数据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购买山西美锦集团锦辉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2020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锦辉煤业100%股权评估值结果为6.51亿元;二是根据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锦辉煤业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过渡期损益是-252.05万元。

  (2)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发生额为6.27亿元: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锦辉煤业其他应付款金额8.42亿元,其中应付美锦集团6.27亿元,此款项是锦辉煤业基建期间向美锦集团筹借工程款形成。公司于4月22日完成锦辉煤业100%股权收购,并偿还美锦集团6.27亿元,在现金流量表列报为“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特此回复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