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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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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1-071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周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持本公司股份14,361,702股的股东、董事周战先生计划在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590,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7%。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期间不减持。

  2021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收到周战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截至目前,周战先生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 2021 年 10 月 17 日,周战先生未通过任何形式减持公司股票,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二、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91,769,000股变更为191,190,375股,周战先生减持前持股比例均按当时总股本191,769,000股计算,减持后持股比例均按当前总股本191,190,375股计算。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周战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周战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1-072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股东、董事彭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持本公司股份2,872,3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0%)的股东、时任监事彭辉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1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7%。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期间不减持。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彭辉先生自2021年9月13日起,被选举为第三届董事会的董事,不再担任监事职务。

  2021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收到彭辉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截至目前,彭辉先生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 2021 年 10 月 17 日,彭辉先生未通过任何形式减持公司股票,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二、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91,769,000股变更为191,190,375股,彭辉先生减持前持股比例均按当时总股本191,769,000股计算,减持后持股比例均按当前总股本191,190,375股计算。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彭辉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彭辉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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