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0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

  注: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1,884,900股,持有比例1.18%。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新项目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铝锰合金生产线、汽车配件用铝钎焊剂生产线、六氟磷酸锂生产线的建设与调试工作。

  铝锰合金生产线建设地点位于洛阳偃师工业园区,该项目产品规划产能为30000吨/年,10月初已经完成产线的建设并产品投向市场。铝锰合金主要用于铝合金加工制造过程,提高被加工铝材强度,该产品系公司首创并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系一款全新产品)。全球铝材加工行业生产过程需要添加的各类合金元素添加剂(tablet)月需求量约3.5万吨,考虑到市场需求的正常波动情况,保守估计年需求量不低于35万吨,铝锰合金产品已经在客户处使用,效果明显优于传统的合金元素添加剂(tablet)。

  汽车配件用铝钎焊剂系公司自主开发的一款专用于汽车水箱、散热器及同类产品焊接用助熔剂。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赣州全南的松岩冶金工业园区,目前已经建成一条500吨/年的示范生产线,产品已经完成客户试用,技术指标先进。

  六氟磷酸锂主要用于新能源电池电解液的生产制造,目前公司已经建成一条产能达800吨/年的示范生产线(原计划600吨/年系按2班每天16小时生产,现调整为2班每天24小时生产,产能达到800吨/年)。截止目前,各项调试已经基本完毕,生产用原材料、人员、配套设施均已到位。

  另外,公司参股公司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000吨无水氟化氢项目已经全部建设完毕,并处于正常生产过程中,该项目的建成为公司未来氟新能源类化工产业的规模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无水氟化氢项目为各类制冷剂客户提供了优质的产品与服务。

  2、公司三季度经营情况分析

  三季度受铝锭价格大幅走高、海外铝材需求下降、研发费用、可转债财务费用增加等因素影响,公司净利润出现较大波动。

  在三季度铝锭价格达到近十几年来新高,由于铝锭价格持续波动,公司部分下游铝加工客户生产持观望态度,同时叠加海外需求受疫情影响,铝材消费未完全恢复,导致客户需求下降。客户需求下降,中低端产品即出现较大的行业竞争,毛利率降低。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建设新的中试及示范生产线,导致公司研发费用增加,在新产品还未投放市场前,会形成一段的阵痛期。

  3、完成股份回购计划

  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票,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截至2021年9月9日,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88.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回购最高价格20.1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5.95元/股,回购均价18.4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3500.29万元(不含交易费)。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的下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学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现友会计机构负责人:闫庆美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陈学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现友会计机构负责人:闫庆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学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现友会计机构负责人:闫庆美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1-058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1年10月14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志锐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同时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3亿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大股东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系支持公司经营发展,财务资助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无需就财务资助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本次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1-057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新星”)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1年10月14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学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详细内容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1年10月18日,公司已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5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短期融资,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董事会同意继续使用部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大股东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资助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借款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无需就财务资助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本次交易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学敏先生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新星”)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银行授信1亿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偃师支行申请银行授信1亿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银行授信2亿元,公司拟为洛阳新星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拟向商业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在该授信额度项下办理各种单项授信业务,授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类银行融资业务,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合同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拟申请授信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1月12日14:30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1-059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10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1-060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1年10月18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5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13号文的核准,公司2017年7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00股,发行价为29.9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8,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7,018,905.6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1,581,094.34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8月1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8月1日出具天职业字[2017]15377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41号)的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95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5,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9,460,500.00元(含税)后的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85,539,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9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3,370,754.72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1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4187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前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0年8月12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4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1年5月12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4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7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公司不存在到期尚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2、前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1年10月18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5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

  注1:因“年产3万吨铝中间合金项目”和“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简称“洛阳新星”),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387,780,398.36元向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增资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子公司洛阳新星分别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955088022270410014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73010122001957184)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继续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短期融资,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经营业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若募投项目建设使用需要,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继续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于2021年10月1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3亿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同时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3亿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1-061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岩代投资”)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用于偿还前期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大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大股东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资助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借款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无需就财务资助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本次交易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

  岩代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5.5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持有岩代投资100%股份,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岩代投资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符合上述规定,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岩代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5.5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持有岩代投资100%股份。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03859000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陈学敏

  5、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万元

  6、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1A2栋A2栋903E

  7、成立日期:2008年09月27日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证券、保险、银行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偿还前期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等,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体现了大股东岩代投资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联董事陈学敏先生回避表决,其他8位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本次董事会会议之前,我们已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认为大股东岩代投资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履行了回避义务;本次大股东岩代投资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大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1-062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新星”)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拟为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向银行申请4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亿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银行授信1亿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申请银行授信1亿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银行授信2亿元,公司拟为洛阳新星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81MA44FR3TX1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王亚先

  5、住所:偃师市商城街道办事处(杜甫大道与招商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6、注册资本:58,7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1日

  8、经营范围:铝晶粒细化剂、铝基中间合金、金属钛及70高钛铁合金、颗粒精炼剂、有色金属轻合金材料、KA1F4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2020年度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担保协议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2、债务人: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最高额保证人民币1亿元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担保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担保协议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

  2、债务人: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最高额保证人民币1亿元

  6、担保范围: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7、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担保协议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2、债务人: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2亿元

  6、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洛阳新星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洛阳新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实质上控制洛阳新星的生产经营,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已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2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9%;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编号:2021-063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2日

  至2021年1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8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9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2021年8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具体事项如下: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一)、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

  3、股东或代理人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资料需于2021年11月11日16:3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9891365

  传真号码:0755-29891364

  联系人:周志

  电子邮箱:ir@stalloys.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106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