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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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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1-066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3座5楼运营中心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4名,董事长聂鹏举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出席,委托非独立董事聂葆生先生代为出席,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后认为:本次设立全资孙公司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布局,提升综合竞争力,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力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广东省惠州市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9,000万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并持有其10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科力尔电机与驱控系统生产研发总部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后一致认为:公司拟与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科力尔电机与驱控系统生产研发总部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符合公司业务、生产、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整合公司产业资源,优化产业结构,拓展公司的发展空间,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董事会同意签署《科力尔电机与驱控系统生产研发总部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关于拟签署〈投资建设协议书〉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11月05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相关议案。

  1、《关于拟签署〈科力尔电机与驱控系统生产研发总部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1-067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现决定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力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尔投控”)在广东省惠州市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9,000万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科力尔电机(惠州)有限公司,并持有其100%股权(最终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登记完成。

  二、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科力尔电机(惠州)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广东惠州仲恺高新区潼侨镇新华大道333号

  3、注册资本:9,000万人民币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伺服控制机构制造;伺服控制机构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6、资金来源:科力尔投控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股权比例:科力尔投控持股100%

  以上信息,均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三、设立全资孙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设立全资孙公司是基于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及资产配置优化所做的决策,有利于公司的相关产业投资,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2、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拟设立的全资孙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其运行情况可能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3、本次投资是从公司战略出发所做的决策,但在经营过程中仍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市场变化等风险。公司将积极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健全孙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控制度和监督机制,稳步推进新设孙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

  4、本次拟投资设立的孙公司尚处于筹备阶段,该公司未来发展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事项的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1-068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投资建设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科力尔电机与驱控系统生产研发总部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公司拟与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科力尔电机与驱控系统生产研发总部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建设协议书》”),投资建设科力尔电机与驱控系统生产研发总部项目,项目建成后将主要生产经营伺服系统及控制器、直流无刷及驱控产品、步进电机及驱动产品、罩极与串激电机、精密泵等智能家居、工业自动化及机器人用伺服电机及驱控系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科力尔电机与驱控系统生产研发总部项目

  2、项目地址:意向选址位于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规划的国际合作产业园

  三、项目投资协议基本情况

  公司目前尚未签署该协议,其主要条款如下:

  (一)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科力尔电机与驱控系统生产研发总部项目,项目建成后将主要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伺服系统及控制器、直流无刷及驱控产品、步进电机及驱动产品、罩极与串激电机、精密泵等智能家居、工业自动化及机器人用伺服电机及驱控系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2、项目用地:项目使用土地的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 50 年,意向选址位于智慧区规划的国际合作产业园,乙方拟在上述区域建设本项目。项目宗地总面积约78,000平方米,容积率不低于2.5(具体面积等指标以自然资源部门实际挂牌文件为准)。

  3、投资规模: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6亿元。乙方在甲方交付土地后,项目预计2 年内完成厂房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之日起 6 个月内正式投产,正式投产之日起 30个月内达产。项目全部建成并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总额约 39.9 亿元,实现年纳税总额不少于9500万元。

  4、实施主体:乙方须在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注册全资子公司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乙方子公司注册成立后,本协议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其成立的子公司独立全部继受。

  5、甲方主要权责:

  (1)在土地具备出让条件时,甲方积极协调自然资源部门挂牌出让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

  (2)项目建设用地按照“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电,场地平整)的标准净地交付使用。

  (3)如乙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4)甲方提供相关的投资服务和公共管理,指导和协助乙方开展相关工作,协调解决乙方在项目建设及经营过程中遇到涉及甲方的问题困难。

  (5)甲方鼓励乙方科技创新,在乙方符合国家、省、市和仲恺高新区等涉及重点项目、科技创新等条件下,可协助乙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重点项目”等认定。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国家、省、市优惠政策支持。

  (6)为保证项目顺利投资建设和运营,甲方在乙方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后签订《产业用地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

  6、乙方主要权责:

  (1)乙方按照国家规定的土地出让挂牌竞标程序合法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不得违反本协议改变土地用途或自行转让。否则,甲方或者自然资源部门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按照《土地成交确认书》及缴费通知要求支付土地价款、交易服务费用及相关税费,与惠州市或者仲恺高新区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乙方在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应在 2 个月内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投资建设的相关法定审批手续,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乙方在开工建设前必须取得环保主管部门对该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否则责任自负。

  (4)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智慧区的有关各项管理规定,合法合规建设及经营本项目,在约定时间内达成本协议第一章所载明的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强度等要求。若未能按照约定的固定资产投入和建设期限建设且未履行提前书面告知取得甲方谅解的,乙方同意甲方公布乙方的违约失信行为,纳入政府征信系统记录。项目建设启动后,在项目发展必需的所有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按照本《投资建设协议书》,拟定项目的投资规划和项目实施计划,报送甲方备案。

  (5)在项目的建设及经营过程中,乙方遇到涉及甲方的问题困难,有权向甲方提出诉求并要求得到妥善解决。

  (6)乙方在建设和生产期间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规定,保证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乙方在甲方区域内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破坏周边设施及环境,不得恶意超标排放或违规偷排污染物,如造成国家或他人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7)乙方承诺,在仲恺高新区内依法依规纳统、纳税;如乙方出现故意转移产值、税收到异地的行为,由双方共同认定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报告核定以上行为,在乙方存在以上行为的情形下,甲方有权公布乙方的违约失信行为,并对乙方增加考核期,考核办法另行约定。

  (8)同等条件下,乙方建安工程建议优先考虑选择仲恺高新区内符合资质的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同时乙方应督促其项目施工总包单位在仲恺税务局全额缴纳项目工程相关税款。

  (9)乙方承诺,在仲恺高新区辖区内银行开设银行基本账户并进行企业运营资金的结算(包括代发工资)。如涉及仲恺项目需融资的,原则上优先选择仲恺高新区辖区内银行进行贷款。对在外地的上市公司主体,如在仲恺高新区拿地作为募投项目的,需将募投监管账户留存在仲恺高新区辖区银行范围内。

  7、违约责任

  (1)签订本协议后,若因股权转让导致乙方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乙方须在30日内履行对甲方的提前书面告知义务,并确保新股东对本协议知情且同意履行,乙方股权变更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2)如乙方未履行前述条款所约定的承诺,未达到协议所载明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建设进度,未履行(1)条提前告知义务,以及存在其它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乙方相应的整改时间。若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整改时间的,整改时间根据项目的建设期确定,但最长不超过相应建设期的50%。

  (3)如甲方不同意给予乙方整改时间或乙方的整改行动及整改成效未能达到有关约定要求,甲方有权采取协议所规定的措施予以处置。

  8、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拟对外投资的目的

  科力尔电机与驱控系统生产研发总部项目,有利于整合公司产业资源,优化产业结构,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业务竞争能力和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本投资建设协议书的签署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投资建设协议书是否生效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用地尚未取得,需通过参与招拍挂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公司将积极参与政府的土地招拍挂公开程序,但竞拍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2、本投资建设协议书涉及的项目投资额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项目收益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项目进度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且存在最终金额与协议金额不一致的风险。本项目存在因公司未能达成协议中承诺事项,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风险。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处于筹备阶段,未来发展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事项的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拟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并预计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科力尔电机与驱控系统生产研发总部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1-069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并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1年10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0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0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05日 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02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1月02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3座5楼运营中心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关于拟签署〈科力尔电机与驱控系统生产研发总部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注意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提案编码1.00代表提案1。本次股东大会无累积投票提案,无互斥提案,也不存在分类表决提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出席者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材料复印件须自然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2)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21年11月02日(星期二)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21年10月26日(星期二)至2021年11月02日(星期二)(法定假期除外)。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3座5楼科力尔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伟、李花

  电话:0755-81958899-8136

  传真:0755-81858899

  电子邮箱:stock@kelimotor.com

  5、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半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 1: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授权委托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如下:

  ■

  投票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提案编码1.00代表提案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若无指示,则本人/本公司之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 2: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所载一致) ;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连同参会登记材料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21年11月02日(星期二)或之前送达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 3: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892”,投票简称为“科力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采用非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

  权。

  3、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05日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11月0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0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1-065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3座5楼运营中心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聂鹏举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伟先生作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1年9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21,16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85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0,43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52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3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3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3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74%。

  3、出席/列席会议人员:

  董事:聂葆生、李伟、王辉、郑馥丽

  监事:蒋耀钢、刘辉、曾利刚

  董事会秘书:李伟

  高级管理人员:李伟、宋子凡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张韵雯、王彩章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现场见证。

  公司董事长聂鹏举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聂葆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15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495%;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15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495%;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3.《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15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495%;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三、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张韵雯、王彩章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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