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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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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456        证券简称:国联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7号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453,654,168股

  发行价格:11.22元/股

  (二)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

  (三)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中,23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均为6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如遇非交易日则时间顺延)。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概述

  本次发行由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公司”或“发行人”)向共23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453,654,16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89,999,764.96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进一步扩大包括融资融券在内的信用交易业务规模”、“扩大固定收益类、权益类、股权衍生品等交易业务”、“增加子公司投入”及“其他营运资金安排”。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经营层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经营层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2021年2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印发了《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批复》(锡国联发[2021]18号),同意公司上报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即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75,623,800股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

  2021年7月5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70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

  2021年7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86号),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本次发行股票情况

  1、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2、股票类型:A股

  3、股票面值:1.00元

  4、发行数量:453,654,168股

  5、发行价格:11.22元/股

  6、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89,999,764.96元

  7、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等): 人民币107,011,571.39元(不含增值税)

  8、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982,988,193.57元

  9、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10、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2021年9月23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1)第00499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9月23日,公司已向23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3,654,168股,发行价格11.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89,999,764.96元,扣减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的剩余保荐费用及承销费用人民币66,037,735.84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5,023,962,029.12元。本次发行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7,011,571.39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82,988,193.57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453,654,168.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4,529,334,025.57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五)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联席主承销商华英证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如下:

  1、本次发行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与批准,该等授权与批准合法、有效。

  2、本次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申购报价文件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申购、配售程序、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人数均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453,654,168股,发行对象总数为23名,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2,831,773,168股,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中,23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均为6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如遇非交易日则时间顺延)。

  (二)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53,654,168股,发行对象共23名,具体情况如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成立日期:2011年06月21日

  注册资本: 2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85,365,41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537G

  成立日期:2007年01月26日

  注册资本:1,013,725.8757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50,900,17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成立日期:2006年06月08日

  注册资本: 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36,016,04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00019382F

  成立日期:1996年04月23日

  注册资本: 461,078.7639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31,194,29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25909986U

  成立日期:1995年07月31日

  注册资本: 482,725.6868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人民币特种股票、人民币普通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经纪业务;二、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自营业务;三、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四、基金的发起和管理;五、企业重组、收购与合并顾问;六、项目融资顾问;七、投资顾问及其他顾问业务;八、外汇买卖;九、境外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产管理;十、同业拆借;十一、客户资产管理。十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十三、融资融券业务;十四、代销金融产品;十五、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十六、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十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十八、股票期权做市业务;十九、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30,035,65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无锡市新区科技金融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无锡市新区科技金融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清源路18号大学科技园530大厦A3楼

  法定代表人:金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6720414466

  成立日期:2008年01月31日

  注册资本:136,714.1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资产经营管理;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无锡市新区科技金融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认购22,281,63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921X6

  成立日期:1993年02月02日

  注册资本: 1,306,42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直接投资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从事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22,281,63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无锡锡山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无锡锡山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中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张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726655620R

  成立日期:2001年06月06日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会计业务咨询、税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无锡锡山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认购22,281,63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3800843Q

  成立日期:1996年08月02日

  注册资本:459,058.2492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凭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在核定的期限和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19,607,84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59284XQ

  成立日期:1999年08月18日

  注册资本: 890,794.7954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18,270,94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蒙自路763号36楼

  法定代表人:张德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6502W

  成立日期:1988年7月2日

  注册资本: 250,0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17,825,31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2、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1001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7866151P

  成立日期:2006年06月05日

  注册资本: 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14,260,24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3、万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万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C座199

  法定代表人:吴文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01HPF02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7日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万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万柏繁盛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认购13,368,98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09283569

  成立日期:2001年05月28日

  注册资本:22,22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11,586,45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5、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4至18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2101M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3日

  注册资本:4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本次认购8,912,65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6、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093625X4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13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8,912,65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7、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江油市涪江路中段657号

  法定代表人:金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81MA6249U90P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02日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天然气供应及燃气工程设计安装;自来水生产、供应;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销售;汽车修理与维护(以上经营范围限分公司经营);县内班车客运(四类);出租汽车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新技术、能源、交通通讯、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旅游开发;物业管理的投资经营;土地开发、整理和构件建物拆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燃气具及配件销售、维修;给排水管道工程及机电设备工程的设计、安装及维修;车身广告;电信业务代理;停车收费服务;“城市通”卡推广、发行;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业务;污水处理;市场经营管理,农副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建材及电子产品销售;自有房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认购8,912,65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8、海南泰全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海南泰全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区亚太金融小镇A1区20-9-8-4号

  法定代表人:张大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N9JB3J

  成立日期:2020年09月11日

  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创业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海南泰全经济咨询有限公司本次认购8,912,65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9、杭州百竹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杭州百竹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钱塘明月苑1幢1单元1501室

  法定代表人:齐宝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8N9DK4L

  成立日期:2017年03月28日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工程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杭州百竹实业有限公司本次认购7,130,12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0、UBS AG

  企业名称:UBS AG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 Switzerland ,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 Switzerland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

  编号:QF2003EUS001

  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UBS AG本次认购6,684,49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法定代表人:邱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834917Y

  成立日期:1998年03月05日

  注册资本: 1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3,565,06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2、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73号

  法定代表人:李明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891849616

  成立日期:2009年05月08日

  注册资本:6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2,673,79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3、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3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89549569U

  成立日期:2006年06月09日

  注册资本: 2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太平洋资管-建设银行-太平洋成长精选股票型产品本次认购2,673,79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9月17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1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联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无锡市国资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453,654,168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业务、资产和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项目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财务结构更趋合理,盈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2,378,119,000股,国联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2.87%的股权,并通过其控制的企业间接控制公司35.00%的股权,合计控制国联证券57.87%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资委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之后,国联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国联证券股权比例为48.60%,国联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也暂无因本次发行而拟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也将下降,自有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将得到增强,从而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有效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公司偿债能力,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六)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增长,虽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但不能立即产生效益,在此期间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下降的风险。但从长期来看,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效益的实现,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水平将有大幅提高,从而有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6室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陈陆、徐小新

  项目协办人:胡毅伟

  项目组成员:周子昊、王傲东、王呈宇、杨成、傅韬、常亮

  联系电话:021-68801572

  传真:021-68801551

  (二)联席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3704-3706单元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员:余晖、刘乾鑫

  联系电话:021-61649616

  传真:021-61649607

  (三)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3楼

  法定代表人:张剑

  联系人员:蔡宇翔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54047982

  (四)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

  负责人:颜羽

  经办律师:刘静、张璇

  联系电话:010-66413377

  传真:010-66412855

  (五)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负责人:付建超

  签字注册会计师:韩健、武翔宇

  联系电话:021-61411841、021-33138053

  传真:021-63350003

  (六)验资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负责人:付建超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维琦,朱玮琦

  联系电话:021-61412163;021-61412730

  传真:021-63350177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出具的相关验资报告;

  2、嘉源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3、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特此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1456        证券简称:国联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8号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因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超过5%,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86号)核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非公开发行453,654,168股A股股票,新增股份于 2021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2,378,119,000股增加至2,831,773,168股。

  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76,336,123股,持股数量不变,但由于公司股本总数增加,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由57.87%下降至48.60%,变动超过5%,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为此,国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与本公告同步披露。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二)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三)无锡市国联地方电力有限公司

  ■

  (四)无锡民生投资有限公司

  ■

  (五)无锡一棉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

  (六)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

  ■

  注:上表百分比加总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信息披露义务人国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1456        证券简称:国联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0号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86号)的核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或“公司”)向23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453,654,168股,发行价格为11.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89,999,764.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82,988,193.57元。

  2021年9月23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1)第00499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在相关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9月23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合计金额包括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中信建投、相关银行签署的《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专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相关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中信建投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信建投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中信建投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相关银行应配合中信建投的调查与查询。中信建投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4、公司授权中信建投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陆、徐小新可以随时到相关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相关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相关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建投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相关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相关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保荐机构。

  6、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和相关银行,同时按协议要求书面通知公司和相关银行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8、相关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保荐机构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保荐机构发现公司、相关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协议自公司、相关银行、保荐机构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1456        证券简称:国联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1号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设立江苏老字号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江苏老字号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联通宝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通宝”)出资人民币8,500万元,与关联方无锡市乡村发展振兴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其他出资方共同发起设立“江苏老字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老字号基金”),基金总规模人民币10亿元,国联通宝为基金普通合伙人,并担任基金管理人。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出资设立江苏老字号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号)。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1年10月18日,国联通宝与中新泓创(无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称为“中新泓创(无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省政府投资基金”)、江苏古运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市乡村发展振兴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无锡食品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江苏老字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伙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中新泓创(无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新泓创(无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其实际控制人为杨东升。

  2.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主要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等,其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财政厅。

  3.江苏古运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古运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对外投资及经济信息咨询服务等,其实际控制人为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4.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经营、管理业务等,其实际控制人为盐城市人民政府。

  5.无锡市乡村发展振兴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无锡市乡村发展振兴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参见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出资设立江苏老字号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号)。

  6.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景区旅游资源开发业务等,其实际控制人为无锡市灵山景区管理中心。

  7.无锡食品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无锡食品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食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等,其实际控制人为无锡市梁溪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二)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

  1.合伙企业的目的与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目的:投资于江苏省内为主以及全国范围内的老字号企业或可以促进中国传统文化发展和树立知名品牌的企业,以期为投资人带来良好的回报。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以企业登记为准)。

  2.合伙期限

  本合伙企业合伙期限为7年,其中投资期为4年。投资期届满,本合伙企业进入退出期。在退出期内,本合伙企业不应从事新的项目投资活动,但执行投资期内已经完成投资决策且签署有约束效力之协议的投资安排除外。退出期满,进入清算期。

  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合伙期限可以延长,每次延长1年,延长不超过2次。

  3.合伙人的出资方式、认缴数额

  本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货币出资。

  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拾亿元。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及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如下:

  ■

  注:中新泓创(无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认缴出资额由500万元增至21,500万元。

  4.合伙人出资的缴付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按其认缴出资额分期同比例缴纳。

  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各期实缴出资,按照普通合伙人先于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之间同步出资的顺序执行。

  合伙人首期出资比例为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50%。

  5.合伙事务的执行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中新泓创(无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

  6.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本合伙企业投资业务的决策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6名委员组成,并应当包含法律、财务、投资管理及与本合伙企业主要投资方向相适应的产业方面的专业人士。

  投资决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基金管理人选聘或委派、经本合伙企业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基金管理人指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并经本合伙企业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省政府投资基金可以根据本合伙企业的运作需要委派观察员或推荐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观察员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观察员有权对会议的审议事项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任何根据本协议应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与本合伙企业投资事项相关的议案,均应先提交省政府投资基金进行政策合规性审查。

  7.投资业务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领域包括:江苏省内老字号企业、具有一定品牌价值和发展潜力的优质企业。其中,江苏省内老字号企业为主投资领域,本合伙企业投资于主投资领域的比例不低于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60%。

  本合伙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开展投资,主要投资于高速成长期及成熟期(阶段)的项目,兼顾初创期(阶段)的项目。

  8.合伙企业费用

  本合伙企业应向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合计金额,按以下方案执行(依本合伙协议调整的除外):

  (1)在本合伙企业投资期内,管理费为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2%/年;

  (2)在本合伙企业退出期内,管理费为本合伙企业未退出原始投资成本余额的2%/年;

  (3)本合伙企业的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4)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的,母子基金管理费合计不超过母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2.5%/年;

  (5)本合伙企业投资于其他基金的,不重复支付管理费。

  9.收入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本基金全体合伙人之间的分配执行先本金后收益、先有限合伙人后普通合伙人的原则,具体分配顺序如下:

  (1)分配有限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超过500万元的实缴出资额的本金:其中,有限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额计算分配比例,基金管理人按照其实缴出资额减500万元之差计算分配比例。本轮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均收回其对本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且基金管理人收回其超过500万元的实缴出资额(即实缴出资额减500万元之差)为止;(以下简称“第一轮分配”)

  (2)分配普通合伙人的本金:经过上述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入的,则继续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基金管理人收回其剩余500万元实缴出资额、执行事务合伙人收回其对本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以下简称“第二轮分配”)

  (3)分配有限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超过500万元的实缴出资额所对应的门槛收益:如经过上述两轮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入的,则继续向有限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获得的分配收益总额达到以第一轮分配金额为基数按6%的年化收益率(单利)计算的金额;(以下简称“第三轮分配”)

  (4)分配普通合伙人的门槛收益:经过上述三轮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入的,则继续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获得的分配收益总额达到以第二轮分配金额为基数按6%的年化收益率(单利)计算的金额;(以下简称“第四轮分配”)

  (5)分配超额收益:经过上述(一)、(二)、(三)、(四)轮分配后仍有可分配的收入,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不超过本金(实缴出资总额)200%的部分,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有限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超额收益超过本金(实缴出资总额)200%的部分,3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70%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有限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

  三、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周期较长,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8日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联证券(A股)、国联证券(H股)

  股票代码:601456(A股)、01456(H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通讯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因国联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因国联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10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国联证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联证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2、无锡市国联地方电力有限公司

  ■

  3、无锡民生投资有限公司

  ■

  4、无锡一棉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

  5、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国联信托、国联电力、民生投资、一棉纺织及华光环能为国联集团所控制企业,国联集团为国联证券控股股东,股权关系方框图如下。

  ■

  国联集团与国联信托、国联电力、民生投资、一棉纺织、华光环能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

  (二)一致行动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联信托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联电力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民生投资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棉纺织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

  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光环能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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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国联集团通过国联信托间接持有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93%股份。

  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除此以外,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2021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86号)核准,国联证券非公开发行453,654,168股A股股票,公司总股本增至2,831,773,16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由57.87%下降至48.6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如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43,901,329股A股股票,占本次权益变动前总股本的22.87%;通过一致行动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832,434,794股A股股票,占本次权益变动前总股本的35.00%。

  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376,336,123股A股股票,合计占本次权益变动前总股本的57.87%。

  本次权益变动系国联证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831,773,168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8.6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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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被冻结、质押、查封等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未曾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国联证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许  可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周卫平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无锡市国联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马桂彬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无锡民生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周  波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无锡一棉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周晔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蒋志坚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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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许  可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周卫平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无锡市国联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马桂彬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无锡民生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周  波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无锡一棉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周晔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蒋志坚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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