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0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要求,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同意对现行《公司章程》的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及确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H股发行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H股发行后适用)》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及向公司登记机关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审批、变更、备案等事宜(如需)。

  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H股发行后适用)》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将继续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要求,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的修订,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同意对现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并结合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的调整和修改情况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及确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后适用)》(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后适用)》”)。

  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后适用)》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公司现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将继续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要求,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的修订,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同意对现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并结合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的调整和修改情况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及确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后适用)》(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后适用)》”)。

  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后适用)》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公司现行《董事会议事规则》将继续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要求,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香港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

  同意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并结合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的调整和修改情况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及确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H股发行后适用)》。

  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H股发行后适用)》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公司现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将继续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要求,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等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进行了相应修订。

  同意修订后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并结合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的调整和修改情况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及确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H股发行后适用)》。

  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H股发行后适用)》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公司现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将继续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

  同意公司制定的《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并同意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及确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充分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行业惯例,同意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保险”)。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遵循相关规定及行业惯例的前提下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并在上述责任权限范围内,在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类型的议案》

  同意为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依据《香港上市规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类型的划分如下:张正萍、马剑昌、刘昌东、刘联、张正源为公司执行董事;尤峥、李玮、周昌玲为公司非执行董事;付于武、刘斌、刘凯湘、赵万一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对于董事类型的确认于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为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选举付于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同时,刘联女士因工作安排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的申报会计师的议案》

  同意为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发行上市的申报会计师,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授权代表及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

  同意为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聘任张正萍先生及何咏紫女士(简历附后)担任《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下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公司授权代表。同时,同意聘任申薇女士及何咏紫女士担任联席公司秘书。该等聘任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至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满三年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在香港注册成为非香港公司并委任<公司条例>要求的获授权代表的议案》

  同意为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公司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并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并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实施相关申请及非香港公司注册维护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聘任和确定公司香港法律程序接收代理人和非香港公司注册相关授权代表人选)。同时,同意委任何咏紫女士担任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项下代表公司于香港接收向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公司授权代表。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申请的议案》

  同意为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公司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以下简称“ESS”)的申请,批准及确认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公司签署相关申请文件及提交相关信息、处理与ESS登记有关的任何后续事宜,并接受香港联交所制定关于使用电子呈交系统的使用条款(经不时修订);并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香港联交所要求适时提交相关申请和开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账户授权使用人、签署及递交相关申请文件等)。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附:简历

  何咏紫女士,中国香港籍,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特许秘书、特许企业管治专业人员、香港公司治理公会资深会士、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CGI)资深会士,香港公司治理公会理事、香港公司治理公会专业发展委员会副会长、香港公司治理公会专业服务小组副会长。现为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企业服务之执行董事,目前于在联交所上市的数家公司担任公司秘书或联席公司秘书。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小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1

  转债代码:113016    转债简称:小康转债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重庆小康

  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现行《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

  新修订的《公司章程》与原《公司章程》对比如下:

  ■

  ■

  ■

  ■

  ■

  ■

  ■

  ■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