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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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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1-054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灌南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
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为各方开展合作的意向性协议,是各方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意见,不构成协议各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约束性文件。本协议暂不涉及具体合作金额,合作内容展开需与地方政府、工商业主及居民等主体开展调查与商谈,项目开发进度及装机容量存在不确定性以及不及预期的可能性。

  ●协议履行对公司2021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后续具体合作实施情况而定,具有不确定性。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基于自身业务发展和市场战略布局开展本次合作,后续如相关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行业技术水平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将可能对合作项目实施带来不利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内容

  为响应国家发展绿色能源、低碳经济的号召,助力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和乡村振兴两大国家重大战略目标,2021年10月15日,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方”或“公司”)与灌南县人民政府、华能国际电力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在连云港市灌南县书面签署了《灌南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框架协议》。充分利用灌南县屋顶资源,重点开展“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项目预计涵盖屋顶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装机容量约650MW。在各方共同选定项目涉及的屋顶资源后,各方协商确定合作模式开展合作。具体合作模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四方协商确定并在后期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中明确。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合作意向性框架协议,是各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协议签署的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国家“双碳”目标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有利于合作各方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推动当地新能源的发展;也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分布式光伏业务和整县推进业务开拓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协议履行对公司2021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后续具体合作实施情况而定,具有不确定性。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重大风险提示

  1.合作框架协议为各方开展合作的意向性协议,是各方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意见,不构成协议各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约束性文件。本协议暂不涉及具体合作金额,合作内容展开需与地方政府、工商业主及居民等主体开展调查与商谈,项目开发进度及装机容量存在不确定性以及不及预期的可能性。

  2.公司基于自身业务发展和市场战略布局开展本次合作,后续如相关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行业技术水平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将可能对合作项目实施带来不利影响。

  3.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跟踪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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