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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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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1-093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0579.20万股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7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7月10日在公司内部OA系统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10日至2021年7月19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2021年7月19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7月 2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7月9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2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7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7月23日

  2、首次授予价格:7.15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4、限售期: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象及权益数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他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被授予的股票不得超过激励对象上年末所持有的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被授予股票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已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激励对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有权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7、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计算基础,考核期内若有子公司分拆出表,从该年度起营业收入考核值及基数值同口径调整。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对应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权益,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解除限售期内考核若为“合格”及以上则可以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若为合格以下则取消当期获授权益份额,当期全部份额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统一回购注销,具体如下:

  ■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8、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三、关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部分认购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导致首次拟授予权益数量剩余200万股。根据上述情况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1100万股调整为1090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900万股调整为1100万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7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20.80万股。因此,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实际为764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实际为10579.20万股。

  除此之外,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BJAA70393)审验了公司截至2021年10月11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认为:

  截至2021年10月11日止,公司已收到764名激励对象缴付的10579.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出资款人民币756,412,800.00元,均以货币出资,其余78名激励对象放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本次实际增加股本人民币105,792,000.00元,其余650,620,800.00元作为股本溢价,变更后的股本为2,374,547,114.00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68,755,114.00元,股本为人民币2,268,755,114.00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7月9日出具“XYZH/2021BJAA70386”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10月11日止,变更后的累计股本人民币2,374,547,114.00元。

  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7月23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0月20日。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办理完成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解锁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解锁股份被回购注销。除上述变动外,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股本结构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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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2,374,547,114股计算,公司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0.1303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十一、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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