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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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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9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与厦钨新能源签署三元前驱体与四氧化三钴战略供应合作
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概述

  随着全球环境污染、石油危机等问题的加重,全球各国都高度重视低污染且对石油依赖性较低的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在成为引领世界绿色发展的主力产业,三元材料作为动力电池材料之一,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与此同时,在5G商业化的大背景下,全球以及我国3C电子和新能源汽车产销增长,推动锂离子电池需求攀升,进而促使四氧化三钴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为进行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和四氧化三钴方面技术、产能与市场资源的联合与合作,构造共同价值链,近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格林美”)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或“乙方”)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源”或“甲方”)签署了《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之三元前驱体与四氧化三钴战略供应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供应合作框架协议”),双方一致认为,本次签署战略供应合作框架协议,构造共同价值链,符合双方发展的战略利益,符合中国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战略需求。自协议签署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乙方预计向甲方供应三元前驱体产品约为15,000-35,000吨/年,四氧化三钴产品约为5,000-15,000吨/年,双方在产品供销、加工方面形成长期稳定合作关系。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的战略供应合作框架协议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的战略供应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金洪

  注册资本:25,157.226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0日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柯井社300号之一

  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锂电池材料及其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厦钨新能源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厦钨新能源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厦钨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双方合作领域

  1.矿产资源开发:双方同意在上游矿产资源方面开展合作,共同寻找镍、钴、锰等优质矿产资源进行合作开发,获取优势资源,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业务与技术的深入合作,保障供应稳定性以及成本优势。

  2.产品供销:甲、乙双方将就四氧化三钴、三元前驱体等产品建立长期供销关系。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其供应商,乙方保障甲方的产品需求并保量供应。

  3.产品加工:甲、乙双方将就四氧化三钴、三元前驱体等产品加工进行合作。

  4.新产品开发:甲乙双方建立产品开发交流机制,甲方向乙方传递新产品开发需求,乙方按照甲方需求进行开发,具体要求按照双方签署的保密协议执行。

  5.信息合作:建立有效沟通机制,互相传递国内外行业相关信息,互通有无。

  (二)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本着战略合作精神,将在产品供销、加工方面进行长期稳定合作,力求月度均衡购销。自协议签署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甲乙双方预计三元前驱体产品的供需量约为15,000-35,000吨/年,四氧化三钴产品的供需量约为5,000-15,000吨/年。

  2.甲乙双方后续合作时将另行签署购销合同、加工合同、购销订单等,进一步明确各方权责。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相关合同约定,维护彼此合法权益。

  3.甲乙双方应共同建立市场风险预警、防范、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利益。

  四、对公司的影响

  厦钨新能源是国内新能源材料行业的领先企业和全球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领域的重要制造商,厦钨新能源现已拥有4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和1家新能源材料研究院,其产品涵盖钴酸锂、三元材料、前驱体等全系列能源新材料产品,积极进行下一代能源新材料产品开发,广泛服务于松下、三星、ATL、BYD等国内外知名电池客户,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铸就了卓越的厦钨新能源材料品牌。格林美是“资源有限、循环无限”产业理念的提出者与中国城市矿山开采的先行者。20年来,公司通过开采城市矿山与发展新能源材料,建立资源循环模式和清洁能源材料模式来践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成为世界镍钴锂等资源回收、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与三元前驱体、四氧化三钴材料制造的核心企业,公司核心产品高镍三元前驱体与四氧化三钴是世界高质量产品代表,是世界先进的绿色低碳企业。

  在新能源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下属公司荆门格林美与厦钨新能源签署战略供应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借助双方在技术、产能与市场等方面的资源优势,构造共同价值链,符合公司在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和四氧化三钴领域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加快形成“荆门+福安+泰兴”一主两副的三元前驱体制造基地,实现三元前驱体在2021年底超过20万吨/年总产能的目标,有效实施公司十四五提出的产销40万吨/年三元前驱体材料、3.5万吨/年四氧化三钴的战略目标,夯实公司在世界新能源材料行业的核心企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在全球的行业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建设世界一流的低碳产业,在2030年率先实施碳中和,助推国家双碳战略顺利实现。

  本战略供应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未来随着双方业务合作的有效展开,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供应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下的具体合作将在双方另行签署的相关正式合作协议、采购订单等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如下:

  公司与韩国ECOPRO公司签署的《NCA前驱体、硫酸盐及金属粉末项目合作相关的谅解备忘录》;公司与韩国浦项市政府、ECOPRO共同签署的《新能源汽车电池梯次利用及循环再生项目推进的谅解备忘录》;公司与韩国ECOPRO BM公司签署的《动力电池高镍前驱体材料NCM8系、9系供应备忘录(MOU)》;公司下属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与韩国ECOPRO公司签署的《动力电池高镍前驱体材料投资协定相关谅解备忘录(MOU)》;公司与韩国ECOPRO BM公司签署的《ECOPRO&GEM动力电池用高镍前驱体(NCA&NCM)2021-2023年供应备忘录(MOU)》;公司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宁波邦普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香港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PT. Indonesia Morowali Industrial Park签署的《PT. QMB NEW ENERGY MATERIALS之备忘录》;公司与宁德市人民政府、福安市人民政府、青拓集团签署的《关于建设动力电池材料和循环经济产业园等项目的投资框架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合作建设三元动力电池材料项目的框架协议》;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佛山三水邦普资源循环有限公司签署的《三元前驱体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10,000吨回收镍产品定向循环合作备忘录》;公司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建设废旧动力电池及电池废料绿色处理产业链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韩国ECOPRO BM公司签署的《ECOPRO BM & GEM动力电池用高镍前驱体(NCA&NCM)2024-2026年供应备忘录(MOU)》,上述协议均正在履行。

  2、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和王敏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 1.4763%的股份,公司监事周波先生、王健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宋万祥先生、欧阳铭志先生、鲁习金先生、张爱青先生、穆猛刚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5%的股份。上述人员减持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其他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3、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监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截止2021年7月13日,公司监事周波先生、王健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宋万祥先生、欧阳铭志先生、鲁习金先生、张爱青先生、穆猛刚先生股份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4、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和王敏女士预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

  5、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如发生股份变动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经双方共同签署的《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之三元前驱体与四氧化三钴战略供应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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