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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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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3,666,66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1〕3020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33,666,66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75.00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75.00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00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141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76,51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7,587,950万股的1.008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8.0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10月1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10月1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华泰华兰股份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008,953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049,999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008,953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4,041,046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为58.08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76.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72.1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01.4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96.1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58.08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华兰股份所属行业为“C27医药制造业”,截止2021年10月1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27医药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8.11倍。

  (2)截至2021年10月14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

  资料来源:WIND数据,截止2021年10月1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可比公司中,翱翔科技(832067.OC)与华能橡胶(832037.OC)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因此未纳入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对比。

  相较可比公司,公司在行业地位、核心产品技术、客户结构、疫苗产业、财务数据及成长性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行业地位方面,公司在药用胶塞细分领域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及知名度。公司为中国医药包装协会药用胶塞专委会现任主任单位,1993年取得丁基橡胶医用瓶塞注册证,同时是国内最早取得覆膜胶塞注册证并实现生产的药用胶塞生产企业之一。根据中国医药包装协会的说明,2019年我国药用胶塞市场销量规模约400亿只,其中覆膜胶塞国内市场销售规模约20亿只。因此,发行人药用胶塞整体市场占有率约为10%,覆膜胶塞市场占有率约为28%。公司的覆膜胶塞为报告期内的核心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行业前列。

  核心产品技术优势方面,公司研究覆膜胶塞产品已近二十年,在覆膜胶塞产品及相关的工装器具领域已取得多项国家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覆膜胶塞产品已在美国FDA完成DMF备案。2020年,公司的覆膜胶塞获得江苏省2019年-2021年“省专精特新产品”荣誉。覆膜胶塞具有高阻隔性、良好的相容性和稳定性的特征,更符合药品安全性和可靠性的监管要求。在药品质量监管日趋严格以及公众对药品安全日益重视的背景下,覆膜胶塞的市场需求和行业渗透比例正逐步提高,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客户结构方面,凭借产品质量优势、品牌知名优势、技术研发优势、高端产品先发优势,公司的客户已覆盖国内医药工业百强企业60%以上,主要客户包含恒瑞医药、齐鲁制药、国药集团、中生集团、石药集团、丽珠集团、上海医药、广药白云山等国内知名药企,并与国内其他众多主流医药企业进行深度合作。同时,公司也已进入如辉瑞制药、勃林格殷格翰、韩国绿十字等部分国际知名医药企业的全球供应体系,并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近年来,公司不断推进“走出去”的海外市场推广战略,并已在意大利、埃及、沙特、卡塔尔等国家和地区实现产品销售,报告期内,公司海外销售占比逐年提高,由2018年的7.41%提升至2020年的13.82%。

  疫苗产业方面,公司在疫苗领域用胶塞产品方面持续布局,具有明显先发优势。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出现以来,公司积极参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优先确保新冠疫苗用胶塞产品的生产供应。积极做好对客户的产品供应。公司已成为我国新冠疫苗产业链供应安全和稳定的重要合作伙伴,为康希诺、北京科兴、安徽智飞、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等单位提供了充足的新冠疫苗用胶塞产品,保障了新冠疫苗产业链供应安全与稳定。截至目前,公司已签署的新冠疫苗用胶塞合同累计金额超过9亿元,累计订单签订的胶塞数量超过49亿只。受新冠疫苗需求影响,未来整个疫苗产品增量市场也将持续释放。

  财务数据及成长性方面,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3,356.15万元、45,974.59万元和44,632.26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8,606.14万元、9,517.40万元和8,135.81万元。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上半年国内大多医院门诊较长一段时间内未开放,部分院内用药量减少,如抗生素产品的销售会受到短期影响。2020年下半年,随着医院门诊业务正常开放,及疫苗用胶塞释放巨大市场需求,公司产品销售已恢复至疫情前水平。2021年,公司业绩增长进入快车道,2021年1-9月,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约为57,586.12万元至70,383.03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6,609.17万元至20,300.10万元。

  本次发行价格58.0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01.40倍,高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1年10月14日(T-3日)发布的“C27医药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413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7,857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74.96%,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264,77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69.38%,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187.03倍。

  (4)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5)《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55,0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58.08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95,536.0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7)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58.08元/股、发行新股33,666,667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95,53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132.8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80,403.19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华泰华兰股份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1年10月2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0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1、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5、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三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1年9月30日(T-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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