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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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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同益中 股票代码:688722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ONGYIZHONG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和街16号901厂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益中”、“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的涨跌幅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2、流通股数量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43,045,89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9.16%,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及股价下跌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4.51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5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3.3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6.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7.8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截至2021年9月2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化学纤维制造业(C28)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9.16倍。虽然本次发行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4、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二、特别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2018年-2020年,下同),公司认为可能对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技术风险、法律风险等,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进行了分析并披露。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充分了解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并特别关注下列风险:

  (一)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公司专注于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但不排除国内外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率先在上述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从而推出更先进、更具有竞争力的技术和产品,若公司未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未能持续创新迭代等状况,将可能影响本公司产品和技术的竞争力。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鉴于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属于关键战略材料,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国际上的主要参与者都投入了大量精力和资源进行相关产品的开发,我国目前也存在一批企业正在从事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的研发和生产。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的统计数据及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出具的说明,2020年全球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行业总产能约达6.56万吨,其中行业内主要企业荷兰帝斯曼的产能为17,400吨,江苏九九久的产能为10,000吨,而公司2020年产能为2,150吨,与同行业企业在产能规模上存在一定的差距。公司“年产4,06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业化项目(一期)”及募投项目“年产4,06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业化项目(二期)”建成后,公司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能将达到5,560吨/年,但随着近年来全球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的需求量持续增长,将可能吸引行业内的主要企业继续扩充产能,行业竞争将日益激烈。若公司不能紧跟行业发展趋势,持续把握客户需求,进一步增强研发实力,将可能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国际行业巨头凭借自身的底蕴积累,具有较强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领域市场份额相对较高,可能针对行业内的参与者采取更激进的竞争策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国际行业巨头可能会对公司采取更具针对性的竞争措施,公司可能会面临国际行业巨头更大的竞争压力。

  (三)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71.21%、68.85%和68.47%,占比较高。境外市场是公司销售的重点,未来如果境外客户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政治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际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或发生国际关系紧张等无法预知因素,将可能影响公司产品的正常出口销售,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市场空间有限的风险

  目前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的内销应用场景仍处于持续培育过程中,报告期内,公司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以外销为主。未来,若因内销应用场景不足、外销面临严格管制,以及外销终端地区受地缘政治等因素的影响,将可能导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市场空间有限的风险。

  (五)研发投入金额及占比较低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1,095.92万元、1,302.72万元和1,937.1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75%、4.32%和6.85%,研发投入及占比相对较低。发行人未来若不能在生产工艺、产品性能以及产品种类上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则可能影响公司产品和技术的竞争力。

  (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引发的风险

  2020年随着新冠疫情在全球大规模地快速蔓延,各国政府采取了较为严格的隔离防疫措施,造成人员、货物的流动受限,公司生产、销售、物流运输等环节在短期内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同时,新冠疫情的全球蔓延导致终端市场对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的需求减少,叠加安全防护产品、缆绳等生产企业大面积停工,从而造成公司2020年产品的境外销售量有一定幅度的下降。

  现阶段中国疫情防控取得了明显成效,新冠疫情对公司境内生产、销售和物流运输等方面造成的不利影响正在消除,但公司产品主要出口海外,目前海外疫情形势仍然严峻,世界主要国家均已对人员进出过境以及境内活动作出一定限制,导致全球范围内对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业链及终端市场需求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若未来全球新冠疫情的发展失控或难以在短时间内有效抑制,将对全球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业链造成进一步冲击,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可能出现因需求萎缩而不达预期的风险。

  (七)主要客户变动风险

  2018年、2019年,公司的第一大客户均为F.M.S.ENTERPRISES MIGUN LTD。受公司业务拓展情况及客户自身经营情况的影响,2020年,公司向F.M.S.ENTERPRISES MIGUN LTD的销售额下降较为明显,公司第一大客户发生变动。虽然通常情况下主要客户能够与公司持续发生交易,但未来若部分客户战略调整或自身经营需求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公司无法维持、发展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关系,则公司将面临客户重大变动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2020年经营业绩同比下滑的风险

  公司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延迟复工、订单延迟、境外订单减少和人民币升值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相比去年同期下降,变动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28,293.70万元,同比变动-6.11%;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93.67万元,同比变动-4.46%。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年8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1]2822号文,同意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的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科创板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11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A股股本为22,466.6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证券简称“同益中”,证券代码“688722”;其中43,045,892股股票将于2021年10月19日起上市交易。

  三、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上市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

  (三)股票简称:“同益中”,扩位简称:“同益中新材料”

  (四)股票代码:688722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224,666,7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56,166,700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43,045,892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81,620,808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1,233,340股,其中,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创新”)获配股票数量为2,808,335股;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投资”)获配股票数量为2,808,335股;华泰同益中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数量为5,616,670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限售账户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承诺限售6个月的账户数量为512个,所持股份数量为1,887,468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00%,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20%。

  战略配售部分,联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和安信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华泰同益中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华泰创新、安信投资和华泰同益中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规则》,发行人选择如下具体上市标准: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为4.51元/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份总数为224,666,700股,上市时公司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公司2019年、2020年两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661.27万元和5,692.0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075.62万元和3,893.6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因此,发行人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国投贸易直接持有同益中49.82%的股份,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荥盛间接持有公司1.18%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51.0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国投集团通过持有国投贸易100%的股份间接控制公司51.00%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一)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国投贸易基本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

  现任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

  (二)监事基本情况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

  现任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四)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五)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同益中(新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直接持有公司2,370,000股股份,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同时同益中(新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出具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约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同益中(新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

  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总股本为16,85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5,616.67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本次公开发行及公开发售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本次发行数量为56,166,7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1,233,34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1,233,340股,占发行总规模的20.00%,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一致。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联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参与机构为华泰创新和安信投资及华泰同益中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一)联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华泰创新。

  2、跟投数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华泰创新跟投比例为本次发行数量的5%,跟投数量为2,808,335股,认购金额为12,665,590.85元。

  3、限售期限

  华泰创新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联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安信投资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安信投资。

  2、跟投数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安信投资跟投比例为本次发行数量的5%,跟投数量为2,808,335股,认购金额为12,665,590.85元。

  3、限售期限

  安信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同益中高管和核心员工通过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同益中家园1号参与战略配售金额为25,331,181.70元,新股配售经纪佣金126,655.91元,获配售数量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即5,616,670股。

  1、基本情况

  具体名称:华泰同益中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1年7月12日

  备案日期:2021年7月16日

  备案编码:SQZ985

  募集资金规模:3,400万元(不含孳生利息)

  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2、参与人情况

  ■

  3、批准和授权

  2020年9月1日,发行人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议案,同意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2021年6月18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

  4、实际支配主体

  华泰同益中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限售期限

  华泰同益中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56,166,7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二、每股价格

  每股价格为4.51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1.00元。

  四、市盈率

  发行市盈率为26.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1.07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17元/股。(根据2020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4.21元/股。(根据2020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331.1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487.72万元。

  2021年10月12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 4112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1年10月12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24,666,700.00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224,666,700.00元。

  九、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为2,843.46万元,明细如下:

  ■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2,487.72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44,365户。

  十二、发行和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1,233,34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66,388,457,500股,对应的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4,924.96倍。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7,973,500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2707323%,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7,949,578股,放弃认购数量23,922股。

  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6,959,860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26,958,051股,放弃认购数量1,809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25,731股。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以及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2019年度以及2020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365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2021年1-6月主要经营数据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中披露。其中,公司2021年1-6月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已经申报会计师审阅,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 39120号)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上述财务报告详细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跟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安信证券认为同益中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安信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信息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下转A20版)

  2021年10月18日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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