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 已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原告
●涉案的金额 2750万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
本案件各方已达成和解,公司控股孙公司徐州中新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中新)于2021年10月13日收到法院划转的案款共2750万元,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控股孙公司徐州中新要求三门峡天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公司)承担反担保责任,履行反担保合同,但天宇公司一直未履行。后天宇公司注销,未进行有效清算,存在清算瑕疵。为最大限度取得诉讼效果,徐州中新于2015年6月向丰县人民法院起诉三门峡湖滨果汁有限责任公司、天宇公司及其股东三门峡市湖滨区建设投资公司和其他个人股东,要求各被告承担徐州中新因履行担保义务所偿还的22,799,648.65元。
二、诉讼判决情况
丰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作出判决:1.三门峡湖滨果汁有限公司支付徐州中新代偿款19,799,648.65元;2.三门峡湖滨果汁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50,000元;3.三门峡市湖滨区建设投资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向徐州湖滨果汁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4.其他个人股东在299.9万元范围内对上述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40,000元由三门峡湖滨果汁有限公司、三门峡市湖滨区建设投资公司和其他个人股东承担。
三、案件执行及调解情况
判决生效后,徐州中新向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有效推进执行,追加湖滨区发改委为被执行人。
近日徐州中新与被执行人湖滨区发改委在丰县人民法院调解下达成和解,2021年10月13日,徐州中新收到法院划转的案款2750万元(含孳息及违约金),至此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件各方已达成和解,徐州中新已收到法院划转的案款共2750万元,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