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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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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1-05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宋志彬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宋志彬先生由于工作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蓝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辞呈至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 效。

  公司董事会对宋志彬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1-05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提名崔红松先生、马文超先生、宋志彬先生、钱宇先生、郭庆峰先生、曹景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投票选举。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提名文献军先生、刘红霞女士、瞿霞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提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投票选举。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21年11月1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1

  崔红松,男,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2000年至2006年10月任公司总会计师;2006年11月至2009年10月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2009年11月至2011年2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2011年2月至2015年11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04年11月至今任河南中孚炭素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11月至今任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6年10月至2021年10月任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21年10月至今任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马文超,男,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1989年参加工作,在荥阳市庙子乡任教;1993年起至2007年4月在中国银行巩义市支行工作,历任信贷员、综合处主任;2007年5月至2011年2月历任公司综合处主任、总经理助理、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2011年2月至2015年11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宋志彬,男,1978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2002年9月至2014年3月,历任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开发部副经理、经理;2014年3月至2016年12月历任公司生产计划部副经理、经理、生产总监;2016年12月至2018年11月任公司计划发展部经理;2018年6月至2021年10月任河南中孚蓝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8年12月至2021年10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任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钱宇,男,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工程师。历任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生技部副部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公司生产管理部经理、安全环保部经理、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生产总监、公司生产总监,2018年11月至今任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10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郭庆峰,男,1976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2008年4月至2015年10月任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至2018年10月任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8年11月至今任广元市林丰铝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元市林丰铝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曹景彪,男,1981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6年7月至2013年5月在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工作;2013年5月至2016年4月在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工作;2016年4月至2018年11月任公司法律事务部法律事务室主任;2018年11月至今任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文献军,男,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冶金建材专家组副组长,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商务部市场运行调控专家,海关总署协调制度商品归类技术委员会顾问组顾问委员。曾任公司、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宏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兴发铝业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红霞,女,1963年出生,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博士研究生毕业,博士学位;2007年5月完成南开大学公司治理中心博士后研究工作出站;2007-2008年期间在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做访问学者,2019年在英国卡迪夫大学做访问学者。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在北京中州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曾任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现兼任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瞿霞,女,1981年出生,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清华大学x—lab区块链加速营导师、北京市律协国际投资与贸易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历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合伙人,2018年2月至今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可口可乐公司、登士柏西诺德公司、加拿大 British Columbia 省政府等公司或机构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1—06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文献军先生、刘红霞女士、瞿霞女士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文献军、刘红霞、瞿霞,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文献军  刘红霞  瞿霞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1-06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选举张松江先生、杨新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简历附后)。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张松江,男,1964年出生,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有色金属协会铝业分会副理事长,河南省有色金属学会副理事长、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1986年至2006年历任分公司技术员、车间主任、工会主席、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2007年8月至2009年10月任公司董事;2009年10月至2015年11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杨新旭,男, 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工程师。2000年4月至2004年3月任电力公司化水车间主任;2004年4月至2015年10月任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09年2月至今兼任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委书记;2015年11月至2018年10月任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18年11月至今任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1-06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作修改,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95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2021-06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日

  至2021年11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

  2021年10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及时与我们电话确认。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张志勇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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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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