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0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广发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连续55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截至2021年10月14日日终,本基金出现了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即连续55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自2021年10月15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广发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中债3-5年政金债指数

  A类份额基金代码:008364

  C类份额基金代码:00836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6月24日

  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第三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5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截至2021年10月14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55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将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充分准备。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10月14日,自2021年10月15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终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入和转出)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本基金所持证券全部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等。

  五、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确认后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在基金所持证券流动性受限的客观因素影响情形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根据清算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清算期限,并提前公告。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并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六、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或020-83936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5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高广发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精度的公告

  广发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8365)于2021年10月14日发生大额赎回。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因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经本公司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1年10月14日提高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精度至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后第9位四舍五入。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的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