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1-44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14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8日
(四)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商报东路11号英龙商务大厦29层1号会议室。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主持人:董事长孙波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5,558,3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2539%。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5,433,4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241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4,8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2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4,202,4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976%;
2、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深圳市华控凯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晋建国际商业保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深圳市华控凯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晋建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为深圳市华控凯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关联方,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补选白平彦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补选刘建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经办律师:黄亚平、蔡唯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1-43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9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是因为加大开展集采业务力度所致。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重大仲裁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9月11日、9月16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收到仲裁申请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1)、《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1)、《关于仲裁进展及财产保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3)。同方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理财协议纠纷一案,同方投资有限公司向北京仲裁委申请裁决公司偿还其本息、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合计584,350,880.7元。
2020年11月13日,北京仲裁委员会首次开庭审理此案。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裁决结果。基于上述事实,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公司暂无法估计此仲裁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以及其他可能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