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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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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2021-084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德禄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528,051,828股)依法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

  律师:孟祥增、李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贵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2021-083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41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书面回复资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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