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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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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ST维维          公告编号:临2021-052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集团”)持有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股份数量为265,951,50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91%。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维维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26,525,199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9.9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9%。

  2021年10月14日,公司接到股东维维集团函告,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质

  1.股份被解质情况

  2021年2月23日,维维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30,000,000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质押到期日为2022年2月2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披露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3)。

  2021年10月13日,维维集团将上述质押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相关质押解除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

  维维集团本次解除质押为提前还款解除质押,不存在延期情形。后续如有相关质押及解除质押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ST维维       公告编号:临2021-053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7月9日,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股东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集团”)与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新盛集团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维维集团持有的公司215,688,000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90%,转让价格为4.26元/股,合计918,830,880.00元。本次权益变动后,新盛集团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披露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9)。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未完成。

  2021年8月9日,公司收到股东新盛集团转发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45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披露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1)。

  2021年10月14日,公司收到股东新盛集团转发的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协议受让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并拥有控制权的批复》(苏国资复〔2021〕52号)。江苏省国资委原则同意该收购事项,即新盛集团受让维维集团持有的公司12.9%股份共计215,688,000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盛集团将持有公司499,928,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新盛集团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份转让尚须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未完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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