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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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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113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顺丰同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城实业”)于2021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杭州顺丰同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到境外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95号),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同城实业发行不超过230,654,609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完成本次发行后,同城实业可到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核准同城实业10名股东所持合计100,160,542股境内未上市股份转为境外上市股份,相关股份转换完成后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东名称及转换数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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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完成发行后15个工作日内,同城实业应将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记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并将股份集中登记存管、本次发行上市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变动手续的情况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同城实业在境外发行股票、股份转换以及相关股份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同城实业本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上市事项尚需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的核准和/或批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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