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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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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实现了转型升级发展,完成收购America Wanfeng Corporation(以下简称“美国万丰”)100%股权,公司通过美国万丰间接持有最终标的The Paslin Company(以下简称“Paslin”)及其子公司全部生产经营主体100%股权。公司主营业务在现有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基础上,新增自动化系统集成业务,有效提升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发展空间,快速提高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148万元,其中房地产相关业务17,707万元、自动化系统集成业务92,441万元。

  公司将围绕数字化、智能化战略方向,进一步聚焦焊装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领域。Paslin在焊装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领域 80 多年的经验积累和技术沉淀,在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等智能化连接技术解决方案上积累了丰富的焊接工艺。公司将依托于Paslin在焊装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领域的竞争优势,继续深化创新驱动战略,充分结合客户对技术应用的升级需求,进一步强化技术创新和工艺突破,并加大亚太等海外市场的开拓力度,与Paslin形成市场互补,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全球化布局,致力于成为在全球具备影响力的智能化连接技术解决方案供应商。

  2、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科技”)持有的America Wanfeng Corporation100%股权,公司通过美国万丰间接持有最终标的The Paslin Company及其子公司全部生产经营主体100%股权。本次收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1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72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对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书面回复,并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作相应修改。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问询函回复工作。

  2021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公司对《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进行了修订。公司并对交易所的问询函进行了回复,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交易及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情况均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告。

  3、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增持情况

  2021年7月7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锦源”)全资子公司万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源投资”)的通知,锦源投资计划自2021年7月8日起6个月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公告编号:临2021-026)。

  截至本报告期末,锦源投资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187,6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增持金额100,019,982.18元,已完成增持计划下限的100.0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吴锦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伟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倪伟勇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48,113,292.13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8,442,730.15 元。

  公司负责人:吴锦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伟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倪伟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吴锦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伟勇会计机构负责人:倪伟勇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1-048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10月13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2021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后续经营规划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且各被担保公司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均具有相应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提名吴锦华先生、张锡康先生、梁赛南女士、倪伟勇先生、江玉华先生、丁锋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提名孙金云先生、孙林先生、程皓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1-049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10月13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提名徐少华先生、陈银柱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将与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1-050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长春万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智能”)、A merica Wanfeng Corporation(以下简称“美国万丰”)。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经开”、“公司”、“本公司”)拟为长春智能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派斯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派斯林”)拟为美国万丰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8亿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对其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以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派斯林为担保人,为全资子公司长春智能和美国万丰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8亿元的担保,具体情况见下表:

  ■

  以上担保预测额度及被担保对象有效期自该议案经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海南派斯林为美国万丰提供担保额度6.8亿元,系为美国万丰原借款提供担保。

  (二)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长春万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名称:长春万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锦华

  住所: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05月04日

  经营范围:工业自动化系统及设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租赁、安装、维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30,406.40万元,负债总额20,676.16万元,净资产9,730.24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3.21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29,964.23万元,负债总额20,330.17万元,净资产9,634.06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52.91万元,净利润-96.18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America Wanfeng Corporation

  名称:America Wanfeng Corporation

  公司类型:股份公司(Corporation)

  注册号:5928236

  注册日期:2016 年 1 月 5 日

  注册地:美国特拉华州

  注册地址:Corporation Trust Center, 1209 Orange Street, Wilmington,

  Delaware 19801

  发行股数:5,000 股普通股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41,736.61万元,负债总额110,362.77万元,净资产31,373.8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5,222.81万元,净利润5,251.53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161,667.92万元,负债总额113,330.57万元,净资产48,337.35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2,440.73万元,净利润4,811.33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上述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各担保对象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上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并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调整担保方式,签署担保文件,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2021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后续经营规划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且各被担保公司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均具有相应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为人民币0万元,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未提供担保,本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1-051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换届情况

  鉴于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吴锦华先生、张锡康先生、梁赛南女士、倪伟勇先生、江玉华先生、丁锋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孙金云先生、孙林先生、程皓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程皓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九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二、监事会换届情况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徐少华先生、陈银柱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锦华先生: 1990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Paslin公司董事长,长春经开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时担任共青团上海市浦东新区团委副书记、上海市企业联合会副会长、上海市浙江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张锡康先生:1969 年出生,硕士。曾任万丰摩轮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万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长春经开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梁赛南女士:1976 年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威海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Paslin公司董事、长春经开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倪伟勇先生:1966年出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管理中心总监,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长春经开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江玉华先生:1976 年生,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总监。现任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春经开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丁锋云先生:1974年生,硕士,会计师。曾任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金云先生:1972年出生,博士。曾任中国玻璃工业设计院工程师,复旦管理咨询公司业务总监,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复旦青年创业家教育与研究发展中心主任、长春经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孙林先生:1981年出生,硕士。曾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律协证券委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政法学院兼职教授,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程皓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资深会员。贸促会黄浦分会副会长,上海市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副会长,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中国民主促进会黄浦区委副主委,上海市黄浦区政协委员,上海华皓会计师事务所创始人。

  监事候选人简历

  徐少华先生:1962年出生,曾任万丰奥特控股集团审计办主任,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总监,长春经开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陈银柱先生:1985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曾任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法务经理。现任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法务经理。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21-052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日

  至2021年11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10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上海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以 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2、登记地点:

  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

  3、登记时间:

  2021 年10月29日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3:00

  六、 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潘笑盈、茹建芳

  2、联系电话: 0431-81912788

  3、传 真: 0431-81912788

  4、邮 编:130000

  5、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 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7、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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