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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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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1(临)—51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0月13日,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董事长杨世江先生和公司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投资”)分别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送达的(2021)甘01民终4870号、4871号、4872号和4873号共4份《民事裁定书》。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述案件的基本情况

  上述4起案件的上诉人(原审原告)均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昱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均为公司和杨世江先生,原审第三人均为新盛投资;案由及诉讼请求基本一致, 即湖南昱成因不服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七里河区法院”)作出的(2019)甘0103民初1401号、(2020)甘0103民初2967号、(2020)甘0103民初4825号和(2020)甘0103民初374号共4项民事判决,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七里河区法院(2019)甘0103民初1401号、(2020)甘0103民初2967号、(2020)甘0103民初4825号和(2020)甘0103民初374号共4份民事判决书,请求依法改判支持湖南昱成的全部诉讼请求等。

  上述4起案件的详细情况,公司均按有关规定、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进行了披露,具体披露索引如下:

  (2021)甘01民终4870号案件(该案一审时的案件编号为“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19)甘0103民初1401号”)、 (2021)甘01民终4871号案件(该案一审时的案件编号为“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20)甘0103民初2967号”)、(2021)甘01民终4872号案件(该案一审时的案件编号为“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20)甘0103民初4825号”) 和(2021)甘01民终4873号案件(该案一审时的案件编号为“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20)甘0103民初374号”)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上的《相关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28)。

  二、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1年10月13日,公司、杨世江先生和新盛投资分别收到兰州中院(2021)甘01民终4870号、4871号、4872号和4873号共4份《民事裁定书》。

  据民事裁定书显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湖南昱成分别于2021年10月9日和11日,向兰州中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起诉。兰州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裁定撤销七里河区法院(2019)甘0103民初1401号、(2020)甘0103民初2967号、(2020)甘0103民初4825号和(2020)甘0103民初374号共4项民事判决,准许湖南昱成撤回起诉。上述4项民事裁定均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上述4起案件的进展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其他所涉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正式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甘01民终4870号、4871号、4872号和4873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1(临)-52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9月 30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1)前三季度(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预计业绩情况:(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2)第三季度(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预计业绩情况: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公司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实现扭亏为盈,主要是以下两方面原因导致,一是虽然面临原辅材料、生产及物流成本上涨的巨大压力,但得益于疫情防控形势趋稳,啤酒销量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二是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的证券投资处置及持有收益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预计约900万元),以及子公司天水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闲置土地开发项目进展顺利(即通过转让其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引入战略投资者合作开发闲置土地),取得较大资产处置及投资收益(预计约3800万元)。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相关财务数据将在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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