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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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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吉瑞”、“发行人”、“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以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至36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部分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60,541,969.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15,458,031.00股,占发行后总股数的20.34%。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处于较低水平的风险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止2021年9月2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8.11倍。本次发行价格22.56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对应的市盈率情况如下:

  (1)15.1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4.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0.1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9.9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司市盈率虽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8.11倍,但仍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相同。

  下文“报告期”是指2018年、2019年、2020年。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主要客户集中及2021年业绩大幅下降的风险

  公司作为军工产品的专业配套供应商,客户主要为十大军工集团下属分/子公司,集中度较高。2018年至2020年,公司向前五名客户合计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5.03%、86.09%和89.89%,其中对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下属分/子公司的合计收入占比分别为20.72%、53.02%和74.67%。

  2018年至2020年及2021年1-3月,公司因配合K0001中标军方某型融合望远镜项目和某型制冷多功能手持热像仪项目两个项目,向K0001销售的融合机芯和制冷多功能手持热像仪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毛利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1-3月数据经申报会计师审阅,未经审计。

  2018年至2020年,公司因某型融合望远镜项目,向K0001销售融合机芯收入占公司机芯销售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0%、76.66%和88.46%;公司因某型制冷多功能手持热像仪项目,向K0001销售热像仪收入占公司热像仪销售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0%、0.00%和56.76%;向K0001销售的融合机芯和热像仪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和利润的重要来源。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与K0001之间已签署尚未执行的销售合同金额合计为2,088.55万元,其中某型融合机芯销售合同金额为934.87万元,某型制冷多功能手持热像仪销售合同金额为1,131.56万元,其他机芯22.12万元。受“十四五”军方装备采购总体计划规划尚在制定过程中的影响,军方对某型融合望远镜和某型制冷多功能手持热像仪的后续采购计划尚未确定,相应公司与K0001之间尚未签署后续某型融合机芯和某型制冷多功能手持热像仪追加订单购销合同。因此,除上述已签署合同外,公司与K0001之间不存在其他已签署尚未执行的销售合同,公司存在与K0001之间后续订单的减少导致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大幅下降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K0001已签署研制合同3项,该3项研制合同分别对应某观察用非制冷红外机芯组件(1)、某观察用非制冷红外机芯组件(2)和某观瞄用红外机芯组件项目。其中,某观察用非制冷红外机芯组件(1)和(2)目前处于K0001产品定型阶段,K0001定型后参加上级总体单位产品定型,预计2023年完成最终定型并签署销售合同后才能形成批量销售;某观瞄用红外机芯组件项目配合K0001获得军方中标第三名,预计2021年完成定型及外贸定型后,K0001列入军队采购名录,作为备选供应商,在军方紧急采购及外贸需求产生时才会形成订单,如果军方未进行紧急采购或未有外贸需求,则不会形成订单。因此,公司与K0001已签署的3项研制合同不会对公司2021年收入产生较大贡献。

  若未来公司与主要军工客户,尤其是K0001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军方对主要客户采购订单减少、停止或推迟,主要客户未能在军方竞标中胜出,主要客户订单需求减少或不能持续,或产品销售价格大幅下降,或公司未能获取军工客户的采购订单,则公司经营业绩2021年可能存在大幅下降的风险。

  (二)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及对主要供应商依赖的风险

  2018年至2020年,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分别占采购总额的63.65%、69.95%和75.27%,采购集中度较高。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探测器、电子元器件及电路、结构件、镜片、镜头等,其中,探测器采购金额占主要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4.41%、51.69%和59.51%,公司采购探测器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较高,同时国内探测器供应商行业集中度较高。公司上游供应商集中度高决定了公司采购集中度较高。

  2018年至2020年,公司向G0001采购探测器金额占公司探测器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30.94%、70.47%和63.12%,公司向K0007采购探测器金额占公司探测器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0.00%、0.00%和8.40%。供应商G0001成立于2006年,是我国非制冷探测器领域领先企业,公司自2013年起即与G0001进行业务合作,已形成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G0001隶属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目前G0001正在办理控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变更后其将不再隶属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受让方为某民营上市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G0001的股权变更未对其与公司合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与G0001合作稳定,且根据军品管理规定,公司军品通常情况下不能更换关键部件供应商,特殊情况下需取得军方、总体单位认可,并按照GJB3206A-2010到军方做技术状态变更程序后方可更换,更换的时间周期较长,而产品技术状态变更需要较长的时间周期且需要履行相应的程序;相对军用产品,公司民用产品在取得民品客户的认可且产品达到客户要求的情况下,方可更换关键零部件供应商,因此,公司存在对主要供应商依赖的风险。如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尤其是G0001、K0007的合作发生不利变化,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及时性、价格水平、资金等不能保障,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三)军品研发及军品订单波动导致公司业绩较大波动的风险

  1、军品研发导致公司业绩较大波动的风险

  军工产品从预先研制到批量生产的时间差异较大,周期较短的产品1-2年可以批量生产,周期长的产品研制周期可能超过10年。近几年,随着国防建设力度不断加强,很多装备缩短了研制周期,部分装备提出了“边研制、边批产”的紧迫需求。

  公司主要为军工集团下属公司等总体单位提供分/子系统和核心关键部件组件,并配合总体单位参与军方竞标。从跟踪项目需求开始,到配合总体单位参与方案论证,样机研制与测试,实物竞标等环节,一直到军方鉴定或定型并实现批量销售,周期较短的产品在1年左右,周期较长的产品需要2-3年时间。

  公司研发的产品需要配合总体单位参与军方竞标。成功中标并通过军方鉴定或定型后,标志着公司产品达到军方要求,方可批量生产并形成销售。

  鉴于军品研制周期长,军方组织竞标的时间存在一定周期及不确定性,中标后军方鉴定或定型需要较长时间,若公司研制的新产品、新技术或配套的总体单位型号产品参与军方竞标的时间延后,或竞标失败,或错过竞标,或中标后未通过鉴定或定型等,可能导致公司业绩出现较大波动。

  2、军品订单波动导致公司业绩较大波动的风险

  公司军品配套给总体单位,总体单位加工生产成最终产品销售给军方,军方需求的增加使总体单位对公司的采购量上升,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相应增长;反之,军方需求减少,则对公司军品销售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军品业务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和利润的重要来源。因公司配合K0001分别成功中标某型融合望远镜项目和某型制冷多功能手持热像仪项目,导致2019年和2020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大幅增长。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与K0001之间已签署尚未履行的某型融合机芯和某型制冷多功能手持热像仪销售合同金额合计为2,066.43万元。军方后续可能追加订单的时间、数量、金额、交货期等尚不明确,若军方后续订单减少、停止或延后则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

  受军方组织竞标时间、具体需求及采购计划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突发订单增加或减少、订单延迟、交货时间不均衡等情况,均可能导致公司军品销售收入及经营业绩呈现较大波动性。

  (四)公司光电系统业务较大波动的风险

  光电系统产品是公司2016年发布的新产品,2017年陆续向市场推广,2018年开始实现销售收入。

  2018年至2020年,公司光电系统产品收入及向大庆安瑞达等客户销售收入的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光电系统产品收入主要来自于大庆安瑞达。受新冠疫情、业务开发过程的影响,公司2020年光电系统产品实现的收入、新增订单金额较上年分别下降-84.37%、-91.10%。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光电系统产品在手订单金额为3,104.50万元,其中与大庆安瑞达已签署尚未执行完毕的销售合同金额为2,856.00万元;与其小科技、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应用电子学研究所已签署尚未执行完毕的销售合同金额分别为157.00万元、91.50万元。除上述销售合同外,公司光电系统产品尚未其他已签署待执行的销售合同。

  2021年春节后,公司光电产品原有订单的履行、新客户与新订单的开发,基本恢复正常状态,目前有多个光电系统订单正在跟踪与洽谈,因光电系统产品具有定制化要求高、生产复杂性高、单价较高等特点,尽管公司光电系统产品有较好的技术储备、产品开发,但市场拓展、新订单的确定、业务规模的持续提升仍有一个过程,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存在光电系统业务较大波动的相关风险。

  (五)探测器等核心部件依赖外部采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所需要的探测器、部分高端镜头及镜片等需要从外部采购。

  探测器是红外产品的核心部件,由于探测器在公司产品成本中的占比较高,公司外购探测器较自供探测器,对成本增加的影响约20-35%左右,会削弱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竞争力。随着国内探测器厂家越来越多,产能逐渐释放,外购探测器对公司成本的影响预计将逐步降低。

  公司生产高端中波镜头所需要的镜片,需要外部光学镜片加工厂根据公司的设计要求进行光学加工、镀膜等生产后,由公司进行采购,公司目前不具备镜片生产条件。应部分客户指定型号要求,公司存在从外部采购部分高端镜头的情形。

  外购探测器、部分高端镜头、镜片等原材料,对公司产品与技术创新能力等核心竞争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但该类原材料供应商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对公司断供,或相关供应商的供应能力不足,或供应商提高价格等情况发生时,公司更换供应商可能会对生产经营计划或经营成本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年8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1〕2820号文,同意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10号批准。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76,000,000股。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富吉瑞”,证券代码“688272”;其中15,458,031股将于2021年10月18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10月18日

  (三)股票简称:富吉瑞

  (四)股票扩位简称:富吉瑞光电

  (五)股票代码:688272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76,000,000股

  (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9,000,000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5,458,031.00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0,541,969.00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2,850,000.00股

  (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五、(一)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情况”

  (十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1、战略投资者无锡国联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国联富吉瑞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

  2、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账户共计549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691,969.00股,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的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17.15亿元,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为8,497.19万元,营业收入为32,732.27万元。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和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的第一套标准第二款内容:“(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黄富元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黄富元直接持有发行人452.523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7.94%,通过瑞吉富科技间接持有发行人447.2486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7.85%,通过瑞吉富持贰间接持有发行人29.9802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0.53%。同时,黄富元与季云松、胡岚、周成、李宜斌、陈德智、詹道教、赵寅、杨宏双、陈德光、熊文莉及唐紫寒于2020年7月8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前述股东对于其一致行动关系达成如下约定:

  “一、协议其他方应当在富吉瑞每次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前,对该次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征求黄富元意见后做出与黄富元相同的表决意见;

  二、协议任一他方按照富吉瑞章程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或临时提案,均应实现与黄富元保持一致;

  三、各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就本协议所述事项均为一致行动人,各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和履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一致行动人的义务和责任;

  四、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富吉瑞股份,也不由富吉瑞回购其所持有富吉瑞股份;

  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协议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对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法律义务的,其他每一方均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协议各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其持有富吉瑞股份期间持续有效。”

  瑞吉富科技、瑞吉富持壹及瑞吉富持贰为发行人的三个员工持股平台,其设立的目的为通过持有发行人股权/股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未开展其他业务。根据瑞吉富科技、瑞吉富持壹及瑞吉富持贰的《合伙协议》,黄富元系上述三个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自合伙企业成立以来一直对外代表瑞吉富科技、瑞吉富持壹及瑞吉富持贰执行合伙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的约定,结合报告期内合伙企业内部实际决策情况,并经其他全体合伙人的书面确认,黄富元作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实际有效控制三个合伙企业,为三个合伙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黄富元持有瑞吉富科技30%以上出资额,瑞吉富科技与黄富元同时持有发行人股份;黄富元作为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其所能控制的上述三个员工持股平台与黄富元同时持有发行人股份;因此上述合伙企业系黄富元法定一致行动人。为了进一步强化黄富元与上述合伙企业的一致行动关系,黄富元与上述合伙企业于2021年3月16日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一、协议其他方应当在富吉瑞每次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前,对该次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征求黄富元意见后做出与黄富元相同的表决意见如协议其他方与黄富元意见不一致,以黄富元意见为准;

  二、协议任一他方按照富吉瑞章程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或临时提案,均应实现与黄富元保持一致;

  三、各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就本协议所述事项均为一致行动人,各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和履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一致行动人的义务和责任;

  四、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富吉瑞股份,也不由富吉瑞回购其所持有富吉瑞股份;

  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协议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对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法律义务的,其他每一方均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协议各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其持有富吉瑞股份期间持续有效。”

  鉴于前述一致行动协议及合伙协议,黄富元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发行人4,837.1349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84.86%,黄富元能够实际支配发行人84.86%表决权;同时,黄富元报告期内一直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在发行人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黄富元基本情况如下:

  黄富元先生,197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3月至2011年9月任职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2003年3月至2005年3月任职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下属公司北京艾方科技有限公司;2006年3月至2011年3月任职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下属北京波谱华光科技有限公司;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任职于北京奥依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10月至2020年7月任富吉瑞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11月至今任瑞吉富科技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年7月至今任瑞吉富持壹、瑞吉富持贰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所示:

  ■

  注:熊文莉、季云松等其他10名一致行动人、瑞吉富科技、瑞吉富持壹、瑞吉富持贰为黄富元的一致行动人。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1、董事简介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

  2、监事简介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

  4、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公司现有季云松、周成、冯涛3名核心技术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个人情况如下:

  ■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不含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的股份):

  ■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近亲属持股情况如下:

  ■

  本次发行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国联富吉瑞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有本公司股份,国联富吉瑞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国联富吉瑞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六、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之“(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瑞吉富科技、瑞吉富持壹及瑞吉富持贰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员工持股平台情况

  1、瑞吉富科技

  ■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瑞吉富科技的出资结构如下:

  ■

  2、瑞吉富持壹

  ■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瑞吉富持壹的出资结构如下:

  ■

  注:黄富元持有瑞吉富持壹0.0047%的份额,作为瑞吉富持壹的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瑞吉富持贰

  ■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瑞吉富持贰的出资结构如下:

  ■

  (二)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

  (下转A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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