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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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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1-051
债券简称: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重庆睿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睿庆”) ,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达”或“公司”)股东,减持前持有大胜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65,289,800股,占大胜达总股本的比例为15.8911%。2021年9月14日,重庆睿庆发布减持计划的公告,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661,028股,其中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10月14日-2022年4月13日),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61,028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9月17日-2022年3月16日)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61,028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本告知函出具之日,本次减持计划数量过半,重庆睿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30,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截至2021年10月12日)的0.4456%,尚未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截至目前,重庆睿庆持有公司股份1,830,4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55%。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减持数量过半

  ■

  附注1: 2021年1月8日,公司发行的“胜达转债”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自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0月12日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29,097股。综上,截止2021年10月12日,公司的股本总数为410,859,829股。上表中减持前持股比例是根据减持计划披露日的总股本计算得出,减持比例和减持后持股比例是根据截止2021年10月12日总股本计算得出。

  附注2:2021年8月26日,重庆睿庆分别与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烜鼎星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阮国欣及六颖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重庆睿庆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三方各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20,542,92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00%,合计转让公司股份61,628,77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5.00%。2021年10月8日,重庆睿庆与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烜鼎星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阮国欣及六颖康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2021-050)。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系公司股东自主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重庆睿庆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重庆睿庆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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