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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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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本次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1年9月15日起至2021年10月12日17:00止。2021年10月1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337,189,236.81份,占权益登记日(2021年9月14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632,286,611.15份的53.3285%,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聚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37,189,236.81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达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5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9月13日在规定媒介刊登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聚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即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10月13日计票并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聚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兴业聚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聚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兴业聚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经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02号),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2021年10月13日生效,自该日起《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兴业聚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2、转型方案实施的安排

  本基金自2021年10月13日起,正式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转型,原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转型为兴业聚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2494),并增设兴业聚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3748)。

  四、备查文件

  1、《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4日

  公      证      书

  (2021)沪东证经字第14910号

  申请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委托代理人:刘鸿民,男,1988年5月31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9月30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1年9月13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1年9月14日、9月15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聚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孙立和于2021年10月13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4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汪海的监督下,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刘鸿民、王珏进行计票。截至2021年10月12日17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337,189,236.81份,占2021年9月14日权益登记日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632,286,611.15份的53.3285%,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聚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337,189,236.81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聚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2021年10月13日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聚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兴业聚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兴业聚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本次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1年9月15日起至2021年10月12日17:00止。2021年10月1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286,763,769.46份,占权益登记日(2021年9月14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564,964,797.89份的50.7578%,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兴业聚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聚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86,763,769.46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达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5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9月13日在指定媒介刊登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聚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兴业聚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聚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即兴业聚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10月13日计票并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兴业聚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聚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兴业聚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聚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兴业聚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聚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兴业聚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经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兴业聚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03号),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2021年10月13日生效,自该日起《兴业聚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兴业聚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2、转型方案实施的安排

  本基金自2021年10月13日起,正式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转型,原兴业聚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转型为兴业聚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2660),并增设兴业聚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3742)。

  四、备查文件

  1、《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聚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聚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聚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4日

  公      证      书

  (2021)沪东证经字第14885号

  申请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委托代理人:刘玲,女,1982年9月10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兴业聚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9月30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兴业聚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兴业聚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1年9月13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1年9月14日、9月15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兴业聚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聚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兴业聚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兴业聚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孙立和于2021年10月13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4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兴业聚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汪海的监督下,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刘玲、王珏进行计票。截至2021年10月12日17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兴业聚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286,763,769.46份,占2021年9月14日权益登记日兴业聚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564,964,797.89份的50.7578%,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兴业聚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兴业聚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聚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286,763,769.46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兴业聚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兴业聚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兴业聚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聚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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