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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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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77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10月13日下午2:3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1年10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1年10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2400号火炬大厦五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骥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1人,代表股份164,860,9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73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11,116,3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45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0人,代表股份53,744,5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27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2人,代表股份54,128,0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37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83,5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0人,代表股份53,744,5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279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百克生物终止与广州思安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许可合作关联交易的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746,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26,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860,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27,5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秀丽、孙小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79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金妥利珠单抗注射液

  获得美国FDA孤儿药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2月19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金妥利珠单抗注射液获得美国FDA药物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6)。

  2021年10月1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赛药业”)收到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关于金妥利珠单抗注射液用于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的孤儿药资格认定申请的回复函,相关内容摘要如下:

  “根据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526节(21 U.S.C. 360bb)之规定,授予贵方的金妥利珠单抗注射液(gentulizumab)孤儿药资格认定,用于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AML)。”

  孤儿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罕见病的药品。在美国,罕见疾病是指境内患病人数少于20万人的疾病。自1983年以来,美国通过《孤儿药法案》的实施,给予企业相关政策扶持,以鼓励罕见病药品的研发。本次金妥利珠单抗注射液(gentulizumab)获得美国FDA授予的孤儿药资格认定,将有助于该药物在美国的后续研发及商业化开展等方面享受一定的政策支持,包括享有临床试验费用税收减免、免除上市申请费用、获得研发资助等,特别是批准上市后可获得美国市场7年独占权。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该药品的临床研究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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