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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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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099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0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并于2021年10月13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朱树人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时代永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永福”)签署的《关于成立合资公司的股东协议》,双方共同出资设立白银中核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时代”或“合资公司”),公司有权提名2人作为合资公司的董事。

  中核时代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中核钛白认缴出资5,000万元,占中核时代注册资本的50%;时代永福认缴出资5,000万元,占中核时代注册资本的50%。

  近日,公司完成合资公司董事提名工作,提名董事为中核钛白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核时代与公司构成关联法人关系。现将中核时代认定为公司关联方,补充确认公司对中核时代的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俞毅坤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的核查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关联方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00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0日分别以电子邮件、电话及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丹妮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与会公司监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定价公允、合理,关联董事对该议案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详细内容请见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01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钛白”或“公司”)总体规划及发展战略,为更好地落实“双碳”目标新要求,构建绿色循环新经济,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时代永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永福”)在福建宁德签署了《关于成立合资公司的股东协议》,双方共同出资设立白银中核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时代”或“合资公司”),以推进光伏、风电、储能等综合智慧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中核时代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中核钛白认缴出资5,000万元,占中核时代注册资本的50%;时代永福认缴出资5,000万元,占中核时代注册资本的50%。中核钛白、时代永福对中核时代的出资将根据合资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分期缴纳,每期出资原则上由股东双方按各自持股比例缴纳。双方对合资公司的首期出资额将根据合资公司具体业务经营需要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及2021年7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近日,中核时代与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就2GW“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新能源发电项目”)开发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白银市2GW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发电项目投资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合资公司与白银市人民政府签署新能源发电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为更好地推进新能源发电项目,中核钛白及时代永福根据中核时代业务经营需要,拟对中核时代进行首期实缴出资。

  (二)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公司与时代永福签署的《关于成立合资公司的股东协议》,公司有权提名2人作为合资公司的董事。近日,公司完成合资公司董事提名工作,提名董事为中核钛白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由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以及第10.1.6条规定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一)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现将中核时代认定为公司关联方,补充确认公司对中核时代的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俞毅坤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补充确认关联方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时代永福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卓秀者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7960764486

  6、注册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新港路2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对外承包工程;节能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发电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监理;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东情况: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

  9、时代永福与中核钛白不存在关联关系。

  10、时代永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白银中核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为中核时代的出资人。中核钛白认缴出资5,000万元,占中核时代注册资本的50%;时代永福认缴出资5,000万元,占中核时代注册资本的50%。近日,公司完成合资公司董事提名工作,提名董事为中核钛白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核时代与公司构成关联法人关系。

  (二)关联方(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白银中核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400MA7309YW5

  3、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 注册地:甘肃省白银市

  5、 办公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南环路4号高新区管委会506室

  6、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元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核钛白、时代永福分别持股50%。

  9、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情况:中核时代于2021年5月开始筹备,2021年7月7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实际开展业务,暂无财务数据。

  10、中核时代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交易各方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均同意以各方认缴的股权比例出资新设立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交易主体

  甲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时代永福科技有限公司

  (二) 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1、 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整。甲方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0%,出资方式为货币;乙方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0%,出资方式为货币。双方对合资公司的出资将根据合资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分期缴纳,每期出资原则上由双方按各自持股比例缴纳。双方对合资公司的首期出资额将根据合资公司具体业务经营需要确定。

  2、 投资方向

  合资公司拟从事光伏、风电等综合智慧能源的投资、建设、运营,并拟在甘肃省投资运营集中式大型地面光伏电站、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陆地风电等项目。双方在甘肃省投资、建设、运营的其他新能源项目,在双方一致认可的前提下,优先由合资公司来实施。

  3、 合资公司组织架构

  (1) 董事会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4名董事组成,董事候选人由股东提名,股东会选举产生或更换;其中,甲方提名2人,乙方提名2人。董事会设一名董事长,董事长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担任,董事长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设一名副董事长,副董事长由乙方提名的董事担任。

  (2) 监事

  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甲方提名,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3) 高级管理人员

  合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临时指定的其他管理人员。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总经理由乙方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市场化原则,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

  4、 营业期限:长期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有助于建立并深化公司与时代永福在新能源领域的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双方在各自领域的领先优势和资源,进一步优化公司绿色循环经济布局,调整公司业务发展中的能源供应结构,为早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履行企业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2、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是从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出发做出的慎重决策,但未来宏观经济环境波动、国家或地方关于能源政策的调整以及合资公司建设项目进度不及预期等因素均会对合资公司预期效益的实现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与时代永福共同完善合资公司的治理结构,优化合资公司人才建设,调动力量积极防范和应对合资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力争确保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最大化。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从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要求的角度出发,基于未来经营发展所需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构建绿色循环经济的总体规划,对公司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积极影响。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日,除此公告交易事项外,公司与中核时代没有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补充确认关联方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充审议的关联交易的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补充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定价公允、合理,关联董事对该议案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无异议。因此,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核钛白与中核时代构成关联法人关系,中核钛白对中核时代的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双方认缴的股权比例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中核钛白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补充确认关联方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关联方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02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完成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事宜,公司聘请中天国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担任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机构。

  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经2021年6月9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签署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和保荐人)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近日与中天国富签订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之协议书》。根据前述协议,公司与中天国富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的保荐协议终止,中天国富对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持续督导期结束后未完结的保荐工作将由中信证券完成。中信证券已委派钟山先生、李婉璐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附:钟山先生和李婉璐女士简历

  钟山先生,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S1010721020021,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副总裁,参与的项目包括: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大连信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IPO项目等。

  李婉璐女士,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S1010720090002,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副总裁,参与的项目包括:三峡能源A股IPO、凯赛生物A股IPO、中核同辐H股IPO等上市项目,中国核电可转债、中国核电非公开、节能风电非公开、节能风电可转债等再融资项目,皖能电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国核电资产重组等并购项目,中核集团、宝钢集团、中化集团、粤电集团、云锡集团、皖能电力等公司债项目。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03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

  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2622】),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04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保障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2020年12月25日召开了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3)。

  根据上述决议,近期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审批额度内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理财产品购买情况

  单位:万元

  ■

  二、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含本次公告)

  单位:万元

  ■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标的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风险须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每季度一次)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3)独立董事应当对保本型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保本型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保本型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银行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进行具体投资决策时,公司将以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为前提,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因此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将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结构性存款协议》。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105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主营产品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近期钛白粉市场行情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价格委员会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现有钛白粉销售价

  格基础上,全面上调公司各型号钛白粉销售价格。其中:国内客户销售价格上调

  700元人民币/吨,国际客户出口价格上调100美元/吨。

  公司将密切跟踪钛白粉价格的走势及供需情况变化,及时做好钛白粉产品的

  调价工作。公司主营产品销售价格全面上调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

  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预计对公司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提价后新销售价格持续时间不能确定,存

  在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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