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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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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公告

  根据下列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不开放或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受台风影响,香港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2021年10月13日全日暂停交易、港股通暂停交易。2021年10月13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为保障基金平稳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我司决定对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者于2021年10月13日提交的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和转换申请,本公司将确认为失败。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另外,由于2021年10月14日非港股通交易日(香港重阳节),我司已于2021年10月12日发布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安排的提示性公告》。自2021年10月15日港股通恢复正常交易,下列基金也将于同日恢复办理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和转换业务,届时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适用基金如下:

  ■

  注:

  1、上述基金是否开通转换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如遇上述基金因其他原因暂停相关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官网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3日

  关于景顺长城价值驱动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部分销售机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客户的理财需求,景顺长城价值驱动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1年10月18日起,参加部分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景顺长城价值驱动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8715)。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

  ■

  三、优惠活动内容

  本基金在上述各销售机构是否实行费率优惠,以及实施费率优惠活动的时间、具体折扣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四、重要提示

  1、上述优惠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本基金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和转换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2、本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详见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各销售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上述销售机构所有,有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以上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4、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和官方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申购的,具体费率优惠标准及活动截止时间参见本公司相关业务公告或公司网站。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景顺长城价值驱动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0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暂不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转换业务,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2)本基金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7月19日,投资者认购份额的首个赎回申请起始日为2022年7月19日(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申购份额对应的赎回起始日从申购确认日起按此规则类推,具体计算规则详见下文关于份额持有期的表述,请投资者关注。

  2.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如果投资人多次认购、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可赎回时间可能不同。申购和赎回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载明。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可多次申购,除本招募说明书或更新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外,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不设上限,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

  注:若本基金后续开通转换业务,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转换转入至本基金时,申购补差费享受上述同等折扣优惠。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份额持有期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为一年。锁定持有期到期后可以办理赎回业务。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一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一年持有期起始日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在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该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赎回该基金份额;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一年锁定持有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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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1年10月18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和官方移动客户端)申购费率优惠

  自2021年10月18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的,具体费率优惠标准及活动截止时间参见本公司相关业务公告或公司网站。

  二、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申购等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的《景顺长城价值驱动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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