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0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1-046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 126号天津东凯悦酒店二层2号宴会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XUEFENG YU(宇学峰)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SHOUBAI CHAO(巢守柏)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10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甄月能、刘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